觀因緣品 第一 十六偈
不生亦不滅。不常亦不斷。不一亦不異。不來亦不出。
能說是因緣。善滅諸戲論。我稽首禮佛。諸說中第一。
諸法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,不共不無因,是故知無生。
如諸法自性,不在於緣中。以無自性故,他性亦復無。
因緣次第緣,緣緣增上緣,四緣生諸法,更無第五緣。
果為從緣生,為從非緣生?是緣為有果,是緣為無果?
因是法生果,是法名為緣;若是果未生,何不名非緣?
果先於緣中,有無俱不可。先無為誰緣,先有何用緣。
若果非有生,亦復非無生,亦非有無生,何得言有緣?
果若未生時,則不應有滅,滅法何能緣?故無次第緣。
如諸佛所說。真實微妙法。於此無緣法。云何有緣緣。
諸法無自性,故無有有相;說有是事故,是事有不然。
略廣因緣中,求果不可得;因緣中若無,云何從緣出?
若謂緣無果,而從緣中出;是果何不從,非緣中而出?
若果從緣生,是緣無自性,從無自性生,何得從緣生?
果不從緣生,不從非緣生,以果無有故,緣非緣亦無。
觀去來品 第二 二十五偈
已去無有去,未去亦無去,離已去未去,去時亦無去。
動處則有去,此中有去時,非已去未去,是故去時去,
云何於去時,而當有去法,若離於去法,去時不可得。
若言去時去,是人則有咎,離去有去時,去時獨去故。
若去時有去,則有二種去,一謂為去時,二謂去時去。
若有二去法,則有二去者,以離於去者,去法不可得,
若離於去者,去法不可得,以無去法故,何得有去者,
去者則不去,不去者不去,離去不去者,無第三去者,
若言去者去,云何有此義,若離於去法,去者不可得,
若去者有去,則有二種去,一謂去者去,二謂去法去,
若謂去者去,是人則有咎,離去有去者,說去者有去。
已去中無發,未去中無發,去時中無發,何處當有發。
未發無去時,亦無有已去,是二應有發,未去何有發。
無去無未去,亦復無去時,一切無有發,何故而分別,
去者則不住,不去者不住,離去不去者,何有第三住,
去者若當住,云何有此義,若當離於去,去者不可得,
去未去無住,去時亦無住,所有行止法,皆同於去義,
去法即去者。是事則不然。去法異去者。是事亦不然。
若謂於去法。即為是去者。作者及作業。是事則為一。
若謂於去法。有異於去者。離去者有去。離去有去者。
去去者是二。若一異法成。二門俱不成。云何當有成。
因去知去者,不能用是去;先無有去法,故無去者去。
因去知去者,不能用異去,於一去者中,不得二去故。
決定有去者,不能用三去;不決定去者,亦不用三去。
去法定不定,去者不用三,是故去去者,所去處皆無。
觀六情品 第三 八偈
眼耳及鼻舌、身意等六情,此眼等六情,行色等六塵。
是眼則不能,自見其己體;若不能自見,云何見餘物?
火喻則不能,成於眼見法;去未去去時,已總答是事。
見若未見時,則不名為見;而言見能見,是事則不然。
見不能有見,非見亦不見;若已破於見,則為破見者。
離見不離見,見者不可得;以無見者故,何有見可見?
見可見無故,識等四法無;四取等諸緣,云何當得有?
耳鼻舌身意,聲及聞者等,當知如是義,皆同於上說。
觀五陰品 第四 九偈
若離於色因,色則不可得;若當離於色,色因不可得。
離色因有色,是色則無因;無因而有法,是事則不然。
若離色有因,則是無果因;若言無果因,則無有是處。
若已有色者,則不用色因;若無有色者,亦不用色因。
無因而有色,是事終不然。是故有智者,不應分別色。
若果似於因,是事則不然;果若不似因,是事亦不然。
受陰及想陰、行陰識陰等,其餘一切法,皆同於色陰。
若人有問者,離空而欲答,是則不成答,俱同於彼疑。
若人有難問,離空說其過,是不成難問,俱同於彼疑。
觀六種品 第五 八偈
空相未有時,則無虛空法;若先有虛空,即為是無相。
是無相之法,一切處無有;於無相法中,相則無所相。
有相無相中,相則無所住;離有相無相,餘處亦不住。
相法無有故,可相法亦無;可相法無故,相法亦復無。
是故今無相,亦無有可相;離相可相已,更亦無有物。
若使無有有,云何當有無?有無既已無,知有無者誰!
是故知虛空,非有亦非無,非相非可相,餘五同虛空。
淺智見諸法,若有若無相,是則不能見,滅見安隱法。
觀染染者品 第六 十偈
若離於染法,先自有染者,因是染欲者,應生於染法;
若無有染者,云何當有染?若有若無染,染者亦如是。
染者及染法,俱成則不然;染者染法俱,則無有相待。
染者染法一,一法云何合?染者染法異,異法云何合?
若一有合者,離伴應有合;若異有合者,離伴亦應合。
若異而有合,染染者何事?是二相先異,然後說合相。
若染及染者,先各成異相,既已成異相,云何而言合?
異相無有成。是故汝欲合。合相竟無成。而復說異相。
異相不成故,合相則不成;於何異相中,而欲說合相?
如是染染者,非合不合成;諸法亦如是,非合不合成。
觀三相品 第七 三十五偈
若生是有為,則應有三相;若生是無為,何名有為相?
三相若聚散,不能有所相;云何於一處,一時有三相?
若謂生住滅,更有有為相,是即為無窮,無即非有為。
生生之所生,生於彼本生,本生之所生,還生於生生。
若謂是生生,能生於本生;生生從本生,何能生本生?
若謂是本生,能生於生生;本生從彼生,何能生生生?
若生生生時,能生於本生;生生尚未有,何能生本生?
若本生生時,能生於生生;本生尚未有,何能生生生?
如燈能自照,亦能照於彼;生法亦如是,自生亦生彼。
燈中自無闇,住處亦無闇,破闇乃名照,無闇則無照。
云何燈生時,而能破於闇?此燈初生時,不能及於闇。
燈若未及闇,而能破闇者,燈在於此間,則破一切闇。
若燈能自照,亦能照於彼;闇亦應自闇,亦能闇於彼。
此生若未生,云何能自生?若生已自生,生已何用生?
生非生已生,亦非未生生,生時亦不生,去來中已答。
若謂生時生,是事已不成;云何眾緣合,爾時而得生?
若法眾緣生,即是寂滅性;是故生生時,是二俱寂滅。
若有未生法,說言有生者,此法先已有,更復何用生?
若言生時生,是能有所生;何得更有生,而能生是生?
若謂更有生,生生則無窮,離生生有生,法皆能自生。
有法不應生,無亦不應生,有無亦不生,此義先已說。
若諸法滅時,是時不應生;法若不滅者,終無有是事。
不住法不住,住法亦不住,住時亦不住,無生云何住?
若諸法滅時,是則不應住;法若不滅者,終無有是事。
所有一切法,皆是老死相,終不見有法,離老死有住。
住不自相住,亦不異相住;如生不自生,亦不異相生。
法已滅不滅,未滅亦不滅,滅時亦不滅,無生何有滅?
法若有住者,是則不應滅;法若不住者,是亦不應滅。
是法於是時,不於是時滅;是法於異時,不於異時滅。
如一切諸法,生相不可得;以無生相故,即亦無滅相。
若法是有者,是即無有滅;不應於一法,而有有無相。
若法是無者,是即無有滅;譬如第二頭,無故不可斷。
法不自相滅,他相亦不滅;如自相不生,他相亦不生。
生住滅不成,故無有有為;有為法無故,何得有無為?
如幻亦如夢,如乾闥婆城,所說生住滅,其相亦如是。
觀作作者品 第八 十二偈
決定有作者,不作決定業;決定無作者,不作無定業。
決定業無作,是業無作者;定作者無作,作者亦無業。
若定有作者,亦定有作業,作者及作業,即墮於無因。
若墮於無因,則無因無果,無作無作者,無所用作法。
若無作等法,則無有罪福,罪福等無故,罪福報亦無。
若無罪福報,亦無有涅槃,諸可有所作,皆空無有果。
作者定不定,不能作二業,有無相違故,一處則無二。
有不能作無,無不能作有,若有作作者,其過如先說。
有不能作無,無不能作有,若有作作者,其過如先說。
作者不作定,亦不作不定,及定不定業,其過如先說。
作者定不定、亦定亦不定,不能作於業,其過如先說。
因業有作者,因作者有業,成業義如是,更無有餘事。
如破作作者,受受者亦爾,及一切諸法,亦應如是破。
觀本住品 第九 十二偈
眼耳等諸根,苦樂等諸法,誰有如是事?是則名本住。
若無有本住,誰有眼等法?以是故當知,先已有本住。
若離眼等根,及苦樂等法,先有本住者,以何而可知?
若離眼耳等,而有本住者;亦應離本住,而有眼耳等。
以法知有人,以人知有法;離法何有人?離人何有法?
一切眼等根,實無有本住;眼耳等諸根,異相而分別。
若眼等諸根,無有本住者,眼等一一根,云何能知塵?
見者即聞者,聞者即受者,如是等諸根,則應有本住。
若見聞各異,受者亦各異,見時亦應聞,如是則神多。
眼耳等諸根,苦樂等諸法,所從生諸大,彼大亦無神。
若眼耳等根,苦樂等諸法,無有本住者,眼等亦應無。
眼等無本住,今後亦復無,以三世無故,無有無分別。
觀燃可燃品 第十 十六偈
若燃是可燃,作作者則一;若燃異可燃,離可燃有燃。
如是常應燃,不因可燃生;則無燃火功,亦名無作火。
燃不待可燃,則不從緣生;火若常燃者,人功則應空。
若汝謂燃時,名為可燃者;爾時但有薪,何物燃可燃?
若異則不至,不至則不燒,不燒則不滅,不滅則常住。
燃與可燃異,而能至可燃;如此至彼人,彼人至此人。
若謂燃可燃,二俱相離者,如是燃則能,至於彼可燃。
若因可燃燃,因燃有可燃,先定有何法,而有燃可燃?
若因可燃燃,則燃成復成;是為可燃中,則為無有燃。
若法因待成,是法還成待;今則無因待,亦無所成法。
若法有待成,未成云何待?若成已有待,成已何用待?
因可燃無燃,不因亦無燃,因燃無可燃,不因無可燃,
燃不餘處來,燃處亦無燃,可燃亦如是,餘如去來說。
可燃即非然,離可燃無燃,燃無有可燃,燃中無可燃。可燃中無燃。
以燃可燃法,說受受者法,及以說瓶衣,一切等諸法。
若人說有我,諸法各異相,當知如是人,不得佛法味。
觀本際品 第十一 八偈
大聖之所說,本際不可得,生死無有始,亦復無有終。
若無有始終,中當云何有?是故於此中,先後共亦無。
若使先有生,後有老死者;不老死有生,不生有老死。
若先有老死,而後有生者;是則為無因,不生有老死。
生及於老死,不得一時共;生時則有死,是二俱無因。
若使初後共,是皆不然者,何故而戲論,謂有生老死?
諸所有因果,相及可相法,受及受者等,所有一切法,
非但於生死,本際不可得,如是一切法,本際皆亦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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