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論 觀去來品 第二 二十五偈
問曰:世間眼見,三時有作:已去、未去、去時。
以有作故,當知有諸法。
答曰:已去無有去。未去亦無去。離已去未去。去時亦無去。
已去無有去,已去故。
若離去有去業,是事不然。
未去亦無去,未有去法故。
去時名半去半未去,不離已去、未去故。
【小編】
世間以眼見事物變異,認為有過去、未來、與現在。
事物消失,是為「已去」。期盼的事物未有是為「未去」。當事物壞滅之時,是為「去時」。
若如此看世間,那應該有一法(功能)可以使事物消逝,成為過去。姑且把這法名為「去」法。
青木說:
1.「已去」中沒有去法。因為,過去不能再變成過去!
2. 若沒有去法功用,卻有去法的業果,這事不合理。
3.「未去」中也沒有去法。因為,去的功用還未發生。
4.「去時」只是個名字,形容一種境界,「半已去、半未去」。
這裡聽眾需要發揮一點想象力,把「已去」與「未去」同時放在桌上,像是左手與右手。
1.說「已去無有去」。「已去」的事物,不是沒有了,而是成為過去。而這事物不能再有「去」的功能,
3.說「未去亦無去」。「未去」的事物不能有「去」的功能。若有,就成過去。
於是,「去」法在哪兒都沒有!即然沒有去法,怎麼說有個「已去」或「未去」?
問曰:動處則有去。此中有去時。非已去未去。是故去時去。
隨有作業處,是中應有去,眼見去時中有作業。
已去中作業已滅、未去中未有作業。
是故當知去時有去。
答曰:云何於去時。而當有去法。若離於去法。去時不可得。
去時有去法,是事不然。
何以故?離去法,去時不可得。
若離去法有去時者,應去時中有去,如器中有果。
(事物變動則有物逝去,有逝去必有發生的當時)
(既然去法不在已去未去中,那一定在去時中)
(這裡"去時"是個物,而這物中含有個去法。這事不合理。)
(沒有去法把事物變成過去。也就沒有變的瞬間。去時就不存在。)
(如果說,不用去法,也可有去時。那"去時"應該自備有去法。)
(怎麼能說在去時中有去法呢!
去時是因為有去法才存在。如果沒有去法,根本不能說有去時這東西。
這去法發生功用的時候,就叫做這去法的去時。它們是相對的。
如果說不用去法能有去時,那這去時應該有配上另一個去法,使得當時有變化發生。
如同盒中有果,開盒,果出。
如此,就犯了之前相同的錯誤:⋯⋯⋯)
復次,若言去時去。是人則有咎。離去有去時。去時獨去故。
若謂「已去未去中無去,去時實有去」者。是人則有咎。
若離去法有去時,則不相因待。
何以故?若說去時有去,是則為二,而實不爾。
是故不得言「離去有去時」。
(如果說已去未去中沒有〈去〉,去時實在有〈去〉的話,那就說錯了。
如果沒有去法發生,卻能有去時發生。那麼,去法和去時應該不是因果相待的關係:這去時不因那去法而有。
如果說去時有去,那麼,就有兩個東西:這去時和那去法,都同時消逝在這時間點上。
用一樣功能使得兩個東西消逝,事實上不會有。所以不能說「離去有去時」)
復次,若去時有去。則有二種去。一謂為去時。二謂去時去。
若謂去時有去,是則有過,所謂有二去:
一者因去有去時;二者去時中有去。
問曰:若有二去,有何咎?
答曰:若有二去法。則有二去者。以離於去者。去法不可得。
若有二去法,則有二去者。何以故?因去法有去者故。
一人有二去二去者,此則不然。是故去時亦無去。
(消逝兩物,有什麼不對?)
(一物中,同時有兩個變化發生,讓兩物體成為過去,是不合理的。)
問曰:離去者無去法,可爾。今三時中定有去者。
答曰:若離於去者。去法不可得。以無去法故。何得有去者。
若離於去者,則去法不可得。
今云何於無去法中,言三時定有去者?
復次,去者則不去。不去者不去。離去不去者。無第三去者。
無有去者。何以故?若有去者,則有二種:若去者、若不去者。
若離是二,無第三去者。
(好吧!就當不存在"去法"。但是,過去的人事物一定存在過。)
(沒有過去的人,就沒有"去"的功能發生過。)
(同樣的,沒有"去"的功能,怎麼會有過去的人?)
(再說,如果假定沒有去法)
(去者可以不用消逝。不去者不用去,當然不會消逝。)
(除了去者和不去者,沒有第三者。兩者都不成過去。哪有過去的事物呢!)
問曰:若去者去,有何咎?
答曰:若言去者去。云何有此義。若離於去法。去者不可得。
若謂定有去者用去法,是事不然。何以故?離去法,去者不可得故。
若離去者,定有去法,則去者能用去法;而實不爾。
復次,若去者有去。則有二種去。一謂去者去。二謂去法去。
若言去者用去法,則有二過。
於一去者中,而有二去:一以去法成去者、二以去者成去法。
去者成已,然後用去法,是事不然。
是故先「三時中謂定有去者用去法」,是事不然。
復次,若謂去者去。是人則有咎。離去有去者。說去者有去。
若人說「去者能用去法」,是人則有咎,離去法有去者。
何以故?說去者用去法,是為「先有去者,後有去法」。是事不然,
是故三時中無有去者。
復次,若決定有去、有去者,應有初發。而於三時中求發不可得。
何以故?已去中無發。未去中無發。去時中無發。何處當有發。
何以故三時中無發?
未發無去時。亦無有已去。是二應有發。未去何有發。
無去無未去。亦復無去時。一切無有發。何故而分別。
若人未發,則無去時,亦無已去;
若有發,當在二處:去時、已去中。二俱不然。
未去時,未有發故。未去中何有發?
發無,故無去。無去故無去者。
何得有已去、未去、去時?
(假使沒有去法,"去者"變成過去,有什麼不對?)
(如果一定要說有過去的事物,是用去法變成過去。道理不通!)
(沒有能讓事物變成過去的方法,就不會有過去的事物。所以,"去者去"不通。)
(以下討論另一種狀況:去者和去法是不同的東西。)
(沒有事物變成過去,卻另外有個去的方法。那去者肯定能夠用這方法,把自己變成過去。)
問曰:若無去、無去者,應有住、住者。
答曰:去者則不住。不去者不住。離去不去者。何有第三住。
若有住、有住者,應去者住?若不去者住?
若離此二,應有第三住。是事不然。
去者不住,去未息故與去相違名為住。
不去者亦不住。何以故?因去法滅故有住,無去則無住。
離去者不去者,更無第三住者。
若有第三住者,即在去者、不去者中。
以是故,不得言去者住。
復次?去者若當住。云何有此義。若當離於去。去者不可得。
汝謂「去者住」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離去法,去者不可得。
若去者在去相,云何當有住?去住相違故。
復次?去未去無住。去時亦無住。所有行止法。皆同於去義。
若謂去者住,是人應在去時、已去、未去中住。
三處皆無住,是故汝言去者有住,是則不然。
如破去法、住法,行止亦如是。
行者,如從穀子相續至芽莖葉等。
止者,穀子滅故芽莖葉滅。
相續故名行,斷故名止。
又如無明緣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,
無明滅故諸行等滅是名止。
問曰: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、住住者,而眼見有去住。
答曰:肉眼所見不可信。
若實有去去者,為以一法成?為以二法成?二俱有過。
何以故?去法即去者。是事則不然。去法異去者。是事亦不然。
若去法、去者一,是則不然,異亦不然。
問曰:一異有何過?
答曰:若謂於去法。即為是去者。作者及作業。是事則為一。
若謂於去法。有異於去者。離去者有去。離去有去者。
如是二俱有過。何以故?
若去法即是去者,是則錯亂,破於因緣:因去有去者,因去者有去。
又去名為法,去者名為人,人常法無常。
若一者,則二俱應常,二俱無常。一中有如是等過。
若異者,則相違。未有去法應有去者,未有去者應有去法,不相因待。
一法滅應一法在,異中有如是等過。
復次,去去者是二。若一異法成。二門俱不成。云何當有成。
若去者、去法有,若以一法成、若以異法成,二俱不可得;
先已說無第三法成。若謂有成,應說因緣。
無去、無去者,今當更說。
因去知去者,不能用是去;先無有去法,故無去者去。
隨以何去法知去者?
是去者,不能用是去法。
何以故?是去法未有時,無有去者,亦無去時、已去、未去。如先有人、有城邑,得有所起。
去法、去者則不然,去者因去法成,去法因去者成故。
復次,因去知去者,不能用異去,於一去者中,不得二去故。
隨以何去法知去者,是去者不能用異去法。
何以故?一去者中,二去法不可得故。
復次,決定有去者,不能用三去;不決定去者,亦不用三去。
去法定不定,去者不用三,是故去去者,所去處皆無。
決定者,名本實有,不因去法生。
去法名身動。
三種名:未去、已去、去時。
若決定有去者,離去法應有去者,不應有住。是故說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。
若去者不決定,不決定名本實無,以因去法得名去者,以無去法故不能用三去。
因去法故有去者,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。云何言不決定去者用三去?
如去者,去法亦如是。
若先離去者,決定有去法,則不因去者有去法,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。
若決定無去法,去者何所用?
如是思惟觀察。去法、去者、所去處,是法皆相因待。
因去法有去者,因去者有去法,因是二法則有可去處,不得言定有、不得言定無,
是故決定知三法虛妄,空無所有,但有假名,如幻如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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