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論 觀染染者品 第六 十偈
前說:因與緣和合成果,果相與因相不同。未去→去時→去者/已去。
今說:
染法染眾生。何者先有/俱時有?染染者是因果嗎?
染法染者: 同體?別體?
一異法:
以和合生來看
以因緣來看,因細果粗
染法染者: 同相?異相?
染法染者: 非合.非不合
問曰:經說貪欲、瞋恚、愚癡是世間根本。
貪欲有種種名,初名愛、次名著、次名染、次名婬欲、次名貪欲,有如是等名字。
此是結使,依止眾生。 眾生名染者,貪欲名染法。
有染法染者故,則有貪欲。餘二亦如是,有瞋則有瞋者、有癡則有癡者。
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,三業因緣起三界,是故有一切法。
【未染 → 染時 → 已染】【染法 → 合時 → 染者】
【先有染者 / 先有染法 / 俱時而有】
答曰:經雖說有三毒名字,求實不可得。何以故?
若離於染法,先自有染者,因是染欲者,應生於染法;
若無有染者,云何當有染?若有若無染,染者亦如是。
若先定有染者,則不更須染,染者先已染故。
若先定無染者,亦復不應起染。
要當先有染者,然後起染;若先無染者,則無受染者。
染法亦如是。
若先離人, (由見有染者,而說有染法,相待生)
定有染法,此則無因,云何得起?似如無薪火。
若先定無染法,則無有染者。
是故偈中說「若有若無染,染者亦如是。」
問曰:若"染法染者先後相待生,是事不可得"者,若一時生,有何咎?
答曰:染者及染法,俱成則不然;
染者染法俱,則無有相待。
若染法染者一時成,則不相待。
"不因染者有染法、不因染法有染"者,
是二應常,以無因成故;
若常則多過,無有解脫法。 (染者恆在,則不得淨者。)
【染法染者: 同體?別體?】
【一異法: 以和合生來看】
【若一:如墨水染墨條;若異:如墨水潑雨衣。和合:如黑墨水染白衣得黑衣】
復次,今當以一異法破染法染者。何以故?
染者染法一,一法云何合?
染者染法異,異法云何合?
染法染者,若以一法合?若以異法合?
若一則無合。何以故?一法云何自合?如指端不能自觸。 (觸=染;觸不能自有)
若以異法合,是亦不可。何以故?以異成故。 (異法:法性各各差別)
若各成竟,不須復合,雖合猶異。
【一異法: 以因緣來看,因細果粗】 (和合:同所依、同所緣、同事、同果)
復次,一異俱不可。何以故?
若一有合者,離伴應有合;
若異有合者,離伴亦應合。
若染染者一,強名為合者,應離餘因緣而有染染者。 (因緣果,因果異;因果一,則無需緣!)
復次,若一,亦不應有染染者二名;
染是法、染者是人,若人法為一,是則大亂。
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,則不須餘因緣而有合; (因果各異,則染所緣,不是染者所緣,則不須同所緣)
若異而合者,雖遠亦應合。 (以不須同所緣,則不須遠近緣,則微染應有染者)
【染法染者: 同相?異相?】
問曰:一不合,可爾;眼見異法共合。
答曰:若異而有合,染染者何事?
是二相先異,然後說合相。
若染染者先有決定異相而後合者,是則不合。
何以故?是二相先已異,而後強說合。
復次,若染及染者,先各成異相,
既已成異相,云何而言合?
若染染者先各成別相,汝今何以強說合相?
復次,異相無有成,是故汝欲合;
合相竟無成,而復說異相。
汝已染染者異相不成,故復說合相;合相中有過,染染者不成。
汝為成合相,故復說異相,汝自已為定,而所說不定。何以故?
異相不成故,合相則不成;
於何異相中,而欲說合相?
以此中染染者異相不成故,合相亦不成;汝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?
【染法染者: 非合.非不合】
復次,如是染染者,非合不合成;
諸法亦如是,非合不合成。
如染,恚癡亦如是。
如三毒,一切煩惱、一切法亦如是。
非先非後、非合非散等因緣所成。
觀三相品 第七 三十五偈
《中觀論疏》吉藏製 就薩婆多義,法有三種:色法、心法、非色非心法。 三聚名有為,滅此三名無為。 因緣品已來,破色。 染染者,明無所相法,破心。 三相品,明無能相,破非色非心。 Ⅰ能相、所相,不可得則有為空,有為空故無為亦空。 無為空故,一切法畢竟空,即是諸法實相。 令因此實相發生正觀、滅諸煩惱,故得解脫,所以有此品也。 Ⅱ有為、無為,此是法體,有法體故有名字。 法體既無則名亦不立,故名無得物之功。 物無應名之實,名無得物之功,則非名物無應名之實,即非物非名。 非物名物安在?不知何以目之,強稱實相。 因實相生實觀,為眾生故還如實說,故有正觀論三名也。 |
生住滅是有 生住滅法:非有為.非無為
法如何作相: 一一作? 和合作?
如何生? 本生→生生。生生→本生。本生:本體生。生生:生法生。生時生
生法如燈? 生彼亦自生。非生已有照:<生時>生。自照亦照彼
破生因緣: <已生.未生>生。未生無法。已生不復
生中無作: <已生.未生>無作。若生時有作,離生不可得
生已更生: 相猶未變而說更生,此未變相與未生相有何不同?
和合則生: 先有先無.緣時方.皆不為生
眾緣和合生? 緣生無自性. 無性即寂滅
以相故說生? 諸法滅時生: 滅相法生
應有住法: 不住→住時→住/未去→去時→已去
滅相法有住? 自相異相住?
應有滅法: 不滅→滅時→滅
滅住關係: 住有而滅 / 住中有滅 / 不住而滅
於何時滅: 於自相時為住,於異相時則非彼
破滅因緣: 於有中無滅.於無中無滅
於何相滅:自生他生皆不然
無為有為: 止有為相→不生不住不滅. 非有所作為而叫無為
云何論說: 欲止顛倒.還以名說
【世人認為 生.住.滅 是有】
問曰:經說「有為法有三相:生、住、滅」。
萬物以生法生;以住法住;以滅法滅,是故有諸法。
答曰:不爾。何以故?三相無決定故。
【生住滅法: 非有為.非無為】
是三相為是有為.能作有為相?為是無為.能作有為相?
二俱不然。何以故?
若生是有為,則應有三相;若生是無為,何名有為相?
若生是有為,應有三相"生、住、滅"。
是事不然。何以故?共相違故。 (生法中不得住滅相)
相違者,生相應生法、住相應住法、滅相應滅法。若法生時,不應有住、滅相違法。
一時則不然,如明闇不俱。
以是故,生不應是有為法;住、滅相亦應如是。
問曰:若生非有為,若是無為,有何咎?
答曰:若生是無為,云何能為有為法作相?何以故?無為法無性故。
因滅有為名無為,是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為相,更無自相。
是故,無法不能為法作相,如兔角龜毛等不能為法作相。
是故,生非無為;住、滅亦如是。
【生住滅法如何作相: 一一作? 和合作?】
復次,三相若聚散,不能有所相;云何於一處,一時有三相?
是生、住、滅相,若一一能為有為法作相?若和合能與有為法作相?
二俱不然。何以故?
若謂一一者,於一處中或有有相,或有無相;生時無住滅,住時無生滅,滅時無生住。
若和合者,共相違法,云何一時俱?
若謂"三相更有三相"者,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
若謂生住滅,更有有為相,是即為無窮,無即非有為。
若謂生、住、滅更有有為相 ── 生更有生、有住、有滅。
如是三相,復應更有相,若爾,則無窮;
若更無相,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,亦不能為有為法作相。
【生生vs本生: 本生→生生。生生→本生。本生:本體生。生生:生法生】
問曰:汝說三相為無窮,是事不然。
生住滅,雖是有為,而非無窮。何以故?
生生之所生,生於彼本生;本生之所生,還生於生生。
法生時,通自體七法共生:一法、二生、三住、四滅、五生生、六住住、七滅滅。
是七法中,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;生生能生本生,本生能生生生。
是故,三相雖是有為,而非無窮。
答曰: 若謂是生生,能生於本生;生生從本生,何能生本生?
若是"生生能生本生"者是生生,則不名從本生生。何以故?是生生從本生生,云何能生本生?
復次,若謂是本生,能生於生生;本生從彼生,何能生生生?
若謂"本生能生生生"者是本生,不名從生生生。何以故?是本生從生生生,云何能生生生?
生生法應生本生,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;生生未有自體,何能生本生?
是故,本生不能生"生生"。 (本生未有生法生前,不能生)
【生時生】
問曰:是"生生"生時,非先非後能生"本生",但"生生"生時能生本生。
答曰:不然。何以故?
若生生生時,能生於本生;生生尚未有,何能生本生?
若謂:生生"生時"能生本生,可爾;而實未有,是故,"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"。
復次,若本生生時,能生於生生;本生尚未有,何能生生生?
若謂是本生"生時"能生生生,可爾;而實未有,是故,"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"。
【生法如燈:生彼亦自生 –- 類似第一品】
問曰:如燈能自照,亦能照於彼;生法亦如是,自生亦生彼。
如燈入於闇室,照了諸物亦能自照。生亦如是,能生於彼,亦能自生。
答曰:不然。何以故?
燈中自無闇,住處亦無闇,破闇乃名照,無闇則無照。
燈體自無闇,明所及處亦無闇,明闇相違故。 (明體生明,體中無闇性)
破闇故名照,無闇則無照,何得言燈自照亦照彼? (譬喻不合)
【非生已有照:<生時>生。自照亦照彼】
問曰:是燈非"未生有照",亦非"生已有照",但燈"生時"能自照亦照彼。
答曰:云何燈生時,而能破於闇?此燈初生時,不能及於闇。
燈,生時名"半生半未生",燈體未成就,云何能破闇?
又,燈不能及闇,如人得賊乃名為破。
若謂"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"者,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
燈若未及闇,而能破闇者,燈在於此間,則破一切闇。
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,此處燃燈應破一切處闇,俱不及故。
復次,燈不應自照、照彼。何以故?
若燈能自照,亦能照於彼;闇亦應自闇,亦能闇於彼。
若燈與闇相違,故能自照亦照於彼;闇與燈相違,故亦應自蔽蔽彼。 (自蔽則沒法顯現!矛盾!)
若闇與燈相違,不能自蔽、蔽彼;燈與闇相違,亦不應自照亦照彼。
是故燈喻非也。
【破生因緣: <已生.未生>生。未生無法。已生不復】
破生因緣未盡故,今當更說。
此生若未生,云何能自生?若生已自生,生已何用生?
是生自生時,為"生已"生?為"未生"生?
若"未生"生,則是無法,無法何能自生?
若謂"生已"生,則為已成,不須復生,如已作不應更作。
若已生、若未生,是二俱不生,故無生。
汝先說生如燈,能自生亦生彼,是事不然;
住、滅亦如是。
【生中無作: <已生.未生>無作。若生時有作,離生不可得】
復次,生非生已生,亦非未生生,生時亦不生,去來中已答。
生.名眾緣和合有生。
已生中無作故無生,未生中無作故無生;
生時亦不然,離生法,生時不可得;離生時,生法亦不可得。云何生時生?是事〈去來〉中已答。
已生法不可生。何以故?生已復生,如是展轉則為無窮,如作已復作。
【生已更生: 相猶未變而說更生,此未變相與未生相有何不同?】
復次,若生已更生者,以何生法生?
是生相,未生而言生已生者,則自違所說,何以故?生相未生而汝謂生。
若未生謂生者,法或可生已而生,或可未生而生,汝先說生已生,是則不定。
復次,如燒已不應復燒、去已不應復去,如是等因緣故,生已不應生。
未生法亦不生。
何以故?法若未生,則不應與生緣和合;若不與生緣和合,則無法生。
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,
應無作法而作、無去法而去、無染法而染、無恚法而恚、無癡法而癡。
如是則皆破世間法,是故未生法不生。
復次,若未生法生者,世間未生法皆應生,
一切凡夫,未生菩提,今應生菩提;不壞法阿羅漢,無有煩惱,今應生煩惱;兔等無角,今皆應生。
但,是事不然,是故「未生法亦不生」。
【和合則生: 先有先無.緣時方.皆不為生】
問曰:未生法不生者,以未有緣、無作、無作者、無時、無方等故不生。
若有緣、有作、有作者、有時、有方等和合,故未生法生。
是故,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,是事不爾。
答曰:
若法有緣、有時、有方等和合則生者,先有亦不生、先無亦不生、有無亦不生,三種先已破。
是故,生已不生、未生亦不生、生時亦不生。何以故?
已生分不生,未生分亦不生,如先答。
復次,若離生有生時者,應生時生。但離生無生時,是故生時亦不生。
復次,若言"生時生"者,則有二生過:一.以生故名生時;二.以生時中生。
二皆不然,無有二法,云何有二生?是故生時亦不生。 (以生有生時,生時中有生)
復次,生法未發則無生時,生時無故,生何所依?是故不得言生時生。
如是推求,生已無生、未生無生、生時無生。
無生故,生不成;生不成故,住滅亦不成;生住滅不成,故有為法不成。
是故,偈中說<去、未去、去時>中已答。
【眾緣和合生? 緣生無自性. 無性即寂滅】
問曰:我不定言生已生、未生生、生時生,但眾緣和合故有生。
答曰:汝雖有是說,此則不然。何以故?
若謂生時生,是事已不成;云何眾緣合,爾時而得生?
生時生,已種種因緣破,汝今何以更說眾緣和合故有生?
若眾緣具足、不具足,皆與生同破。
復次,若法眾緣生,即是寂滅性;是故生生時,是二俱寂滅。
眾緣所生法,無自性故寂滅,寂滅名為無;
此無彼無相,斷言語道,滅諸戲論眾緣名。
如因縷有布,因蒲有席。
若縷自有定相,不應從麻出;若布自有定相,不應從縷出;而實從縷有布、從麻有縷;
是故,縷亦無定性、布亦無定性。
如燃、可燃因緣和合成,無有自性。
可燃無故燃亦無,燃無故可燃亦無,一切法亦如是。
是故,從眾緣生法無自性,
無自性故空,如野馬無實。
是故,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,不應說生時生。
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,皆是戲論,非寂滅相。
問曰:定有三世別異,未來世法得生,因緣即生,何故言無生?
答曰:若有未生法,說言有生者,此法先已有,更復何用生?
若未來世中,有未生法而生,是法先已有,何用更生?有法不應更生。
【以相故說生】
問曰:未來雖有,非如現在相,以現在相故說生。
答曰:現在相,未來中無;若無,云何言未來生法生? (未來法.應是未來相,怎能生現在相?)
若有,不名未來,應名現在; (未來法.是現在相?)
現在不應更生。 (若說是現在法,則是顯相,不能說生)
二俱無生,故不生。
復次,汝謂"生時生,亦能生彼"。今當更說。 (生時生的彼.唯由生時有.不應是生法,還能再生?)
若言生時生,是能有所生;何得更有生,而能生是生?
若生,生時能生彼,是生誰復能生? (生時生的彼.怎能再生?)
若謂更有生,生生則無窮,離生生有生,法皆能自生。
若生更有生,生則無窮。
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,一切法亦皆能自生,而實不爾。
復次,有法不應生,無亦不應生,有無亦不生,此義先已說。
凡所有生,為有法有生?為無法有生?為有無法有生?是皆不然,是事先已說。
離此三事更無有生,是故無生。
【諸法滅時生: 滅相法生】
復次,若諸法滅時,是時不應生;法若不滅者,終無有是事。
若法滅相,是法不應生。何以故?
二相相違故:一是滅相,知法是滅;一是生相,知法是生。
二相相違法,一時則不然。是故,滅相法不應生。
問曰:若滅相法不應生,不滅相法應生。
答曰: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,無不滅法。
離有為,無有決定無為法;無為法但有名字。
是故,說不滅法,終無有是事。
【應有住法: 不住→住時→住/未去→去時→已去】
問曰:若法無生,應有住。
答曰:不住法不住,住法亦不住,住時亦不住,無生云何住?
不住法不住,無住相故;
住法亦不住,何以故?已有住故。因去故有住,若住法先有,不應更住。 (不變不能再有不變)
住時亦不住。
離住、不住更無住時,是故亦不住;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故,即是無生。
若無生,云何有住?
【滅相法有住?】
復次,若諸法滅時,是則不應住;法若不滅者,終無有是事。
若法滅相,是法無有住相。何以故?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,一是滅相,二是住相。
一時一處有住滅相,是事不然,是故不得言"滅相法有住"。
問曰:若法不滅,應有住。
答曰:無有不滅法。何以故?
所有一切法,皆是老死相,終不見有法,離老死有住。
一切法,生時無常,常隨逐無常,有二,名老及死。
如是,一切法常有老死,故無住時。
【自相異相住?】
復次,住不自相住,亦不異相住;如生不自生,亦不異相生。
若有住法,為自相住?為他相住?二俱不然。
若自相住,則為是常;一切有為法從眾緣生,若住法自住,則不名有為。
住若自相住,法亦應自相住;如眼不能自見,住亦如是。
若異相住,則住更有住,是則無窮。 (若由住法異相,則有住異二相)
復次,
見異法生異相,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;
異相不定故,因異相而住者,是事不然。 (怎麼區分住法異法?)
【應有滅法: 不滅→滅時→滅】
問曰:若無住,應有滅。
答曰:無。何以故?
法已滅不滅,未滅亦不滅,滅時亦不滅,無生何有滅?
若法已滅則不滅,以先滅故;未滅亦不滅,離滅相故;滅時亦不滅,離二更無滅時。
如是推求,滅法即是無生,無生何有滅?
【滅住關係: 住有而滅 / 住中有滅 / 不住而滅】
復次,法若有住者,是則不應滅;法若不住者,是亦不應滅。
若法定住,則無有滅。何以故?由有住相故。
若住法滅,則有二相:住相、滅相。是故不得言"住中有滅",如生死不得一時有。
若法不住,亦無有滅。何以故?離住相故;若離住相,則無法,無法云何滅?
【於何時滅: 於自相時為住,於異相時則非彼】
復次,是法於是時,不於是時滅;是法於異時,不於異時滅。
若法有滅相,是法為自相滅?為異相滅?二俱不然。
何以故?如乳不於乳時滅,隨有乳時,乳相定住故;非乳時亦不滅,若非乳不得言乳滅。
復次,如一切諸法,生相不可得;以無生相故,即亦無滅相。
如先推求,一切法生相不可得;爾時即無滅相,破生故無生,無生云何有滅?
【破滅因緣: 於有中無滅.於無中無滅】
若汝意猶未已,今當更說破滅因緣。
若法是有者,是即無有滅;不應於一法,而有有無相。
諸法有時,推求滅相不可得。何以故?云何一法中,亦有亦無相,如光影不同處。
復次,若法是無者,是即無有滅;譬如第二頭,無故不可斷。
法若無者,則無滅相,如第二頭、第三手,無故不可斷。
【於何相滅:自生他生皆不然】
復次,法不自相滅,他相亦不滅;如自相不生,他相亦不生。
如先說生相,生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。
若以自體生,是則不然,一切物皆從眾緣生。如指端不能自觸,如是生不能自生。
從他生亦不然。何以故?生未有故,不應從他生;
是生無故無自體,自體無故他亦無,是故從他生亦不然。
(他生則唯法無體.生→他.他應是受者)
滅法亦如是,不自相滅、不他相滅。
【無為有為: 止有為相→不生不住不滅. 非有所作為而叫無為】
復次,生住滅不成,故無有有為;有為法無故,何得有無為?
汝先說「有生住滅相,故有有為;以有有為,故有無為」。
今以理推求,三相不可得,云何得有有為?
如先說"無有無相法";有為法無故,何得有無為?
無為相名不生不住不滅,止有為相,故名無為相,無為自無別相。
因是三相有無為相,如火為熱相、地為堅相、水為冷相;無為則不然。
【云何論說: 欲止顛倒.還以名說】
問曰:若是生、住、滅畢竟無者,云何論中得說名字?
答曰:如幻亦如夢,如乾闥婆城,所說生住滅,其相亦如是。
生住滅相,無有決定;
凡人貪著,謂有決定;諸賢聖憐愍,欲止其顛倒,還以其所著名字為說。語言雖同,其心則異。
如是說生住滅相,不應有難。
如幻化所作,不應責其所由,不應於中有憂喜想;但應眼見而已。
如夢中所見,不應求實;如乾闥婆城,日出時現而無有實,但假為名字,不久則滅。
生住滅亦如是,凡夫分別為有,智者推求則不可得。
中論 觀作作者品 第八 十二偈
問曰:現有作、有作者、有所用作法,三事和合故有果報,是故應有作者、作業。
答曰:上〈來品〉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餘。
如破三相,
三相無故,無有"有為";有為無故,無"無為";
有為、無為無故,一切法盡無。
作、作者,若是有為,有為中已破;若是無為,無為中已破。
不應復問。
【作者有三:定、不定、亦定亦不定】
【作者定有無: 則無定業】
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,今當復答。
決定有作者,不作決定業;
決定無作者,不作無定業。
若先定有作者,定有作業,則不應作;
若先定無作者,定無作業,亦不應作。
何以故?
決定業無作,是業無作者;
定作者無作,作者亦無業。
若先決定有作業,不應更有作者;又離作者,應有作業。但是事不然。
(先定有作者,或先定有作業,不會有"作"這事。
先定沒有作者,或先定沒有作業,也不會有"作"這事。怎麼說呢,
若肯定有果報,那誰作都會有。就不能說這果報是誰作的,找不到作者)
若先決定有作者,不應更有作業;又離作業,應有作者。但是事不然。
是故,決定作者、決定作業,不應有作。
(若不說做的人是誰,而說肯定有果報,這種說法不通。無因有果!
若肯定他是作者,那果報都歸他,怎能說他有這果報,沒有特定的業。
若不說有沒有果報,說一定有做的人,這種說法不通。有因無果!
結語:找不到"作"這事)
不決定作者、不決定作業,亦不應有作。何以故?本來無故。
有作者、有作業尚不能作,何況無作者、無作業。
(這裡應該是:「決定無作者、決定無作業,亦不應有作」
沒作者就沒果報,沒果報就沒"作"這事。沒有因,怎能問那果是誰作的。
"作"法不可得)
【作者作業定有,則墮無因,不從因緣有】
復次,若定有作者,亦定有作業,作者及作業,即墮於無因。
若先定有作者,定有作業,汝謂「作者有作」,即為「無因」 ──
離作業有作者,離作者有作業,則不從因緣有。
(接上文,再加以解釋
先有作者則無作業,無作業而說有作,那作了什麼。說不通!
先有作業則無作者,無作者而說有作,那是誰作的。說不通!
這裡解釋上面兩個「是事不然」,違背因緣的道理)
【不從因緣有,則無佛無解脫】
問曰:若不從因緣,有作者、有作業,有何咎? (違背因緣,那會出什麼問題呢?)
答曰:
若墮於無因,則無因無果,無作無作者,無所用作法。
若無作等法,則無有罪福,罪福等無故,罪福報亦無。
若無罪福報,亦無有涅槃,諸可有所作,皆空無有果。
若墮於無因,一切法則無因無果;能生法名為因,所生法名為果,是二即無。
是二無故,無作、無作者,亦無所用作法,亦無罪福。
罪福無故,亦無罪福果報,及涅槃道。
是故,不得從無因生。
【不定作不定:但有言說"無作者作無作業",這事絕無】
問曰:若作者不定,而作不定業,有何咎?
答曰:一事無,尚不能起作業,何況二事都無?
譬如,化人以虛空為舍,但有言說,而無作者、作業。
【眼見有作者作業,則應有作:以見說有而其實或定或不定】
問曰:若無作者、無作業,不能有所作;今有作者、有作業,應有作。
答曰:作者"定不定",不能作二業,有無相違故,一處則無二。
作者"定不定",不能作"定不定"業。
何以故?有無相違故,一處不應有二。
有是決定、無是不決定;一人一事,云何有"有無"?
(作者,定或不定,都不能作定或不定業,
若說有作者,則是先決定,不能見作業才去找作者,也不應說有作者,但沒有作業;或沒有作者卻有作業。
說或定不定,則是說或有或無。怎說有人無事、無人有事?)
復次,有不能作無,無不能作有,若有作作者,其過如先說。
若有作者而無業,何能有所作?若無作者而有業,亦不能有所作。
何以故?如先說:有中若先有業,作者復何所作?若先無業,云何可得作?
如是,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。
是故偈中說「有不能作無,無不能作有,若有作作者,其過如先說。」
復次,作者不作定,亦不作不定,及定不定業,其過如先說。
定業已破,不定業亦破,定不定業亦破;今欲一時總破,故說是偈。
是故,作者不能作三種業。
今三種作者,亦不能作業。何以故?
作者定不定、亦定亦不定,不能作於業,其過如先說。
作者"定、不定、亦定亦不定",不能作於業。何以故?
如先三種過因緣。此中應廣說。
如是,一切處求作者、作業,皆不可得。
【無作作者,則墮無因】
問曰:若言無作、無作者,則復墮無因。
答曰:是業,從眾緣生,假名為有,無有決定,不如汝所說。
何以故?
因業有作者,因作者有業,成業義如是,更無有餘事。
業先無決定,
因人起業,因業有作者,作者亦無決定;因有作業,名為作者。
二事和合,故得成作作者。
若從和合生,則無自性;無自性故空,空則無所生。
但隨凡夫憶想分別,故說有作業、有作者;第一義中,無作業、無作者。
復次,如破作作者,受受者亦爾,及一切諸法,亦應如是破。
如作作者不得相離,不相離故不決定,無決定故無自性。
受受者亦如是,受名五陰身,受者是人,
如是,離人無五陰、離五陰無人,但從眾緣生。
如受受者,餘一切法,亦應如是破。
中論 觀本住品 第九 十二偈
【本住: 色相→眼→眼根→苦樂心數法→本住→根得增長】
問曰:有人言:
眼耳等諸根,苦樂等諸法,誰有如是事?是則名本住。
若無有本住,誰有眼等法?以是故當知,先已有本住。」
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,名為眼耳等根。
苦受、樂受、不苦不樂受、想、思、憶念等心心數法,名為苦樂等法。
有論師言:先未有眼等法,應有本住。
因是本住,眼等諸根得增長;
若無本住,身及眼等諸根,為因何生而得增長?
答曰:
若離眼等根,及苦樂等法,先有本住者,以何而可知?
若離眼耳等根,"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",以何可說?以何可知?
如外法瓶衣等,以眼等根得知;內法,以苦樂等根得知。
如經中說:可壞是色相,能受是受相,能識是識相。
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,以何可知說有是法? (離根,本住以何知?)
【出入息是神相,有神,故有本住】
問曰:有論師言:出入息、視眴、壽命、思惟、苦樂、憎愛、動發等是神相。
若無有神,云何有出入息等相?是故當知,離眼耳等根、苦樂等法,先有本住。
答曰:是神若有,應在身內,如壁中有柱;若在身外,如人被鎧。
若在身內,身則不可壞,神常在內故,是故言神在身內,但有言說,虛妄無實。
若在身外,覆身如鎧者,身應不可見,神細密覆故,亦應不可壞。
而今實見身壞,是故當知,離苦樂等,先無餘法。
【有神在內,隨身,無常,不得自在】
若謂斷臂時,神縮在內不可斷者,
斷頭時,亦應縮在內不應死,而實有死。
是故知"離苦樂等先有神者",但有言說,虛妄無實。
復次,
若言"身大則神大、身小則神小,如燈大則明大、燈小則明小"者,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。
若隨身者,身無則神無,如燈滅則明滅;
若神無常,則與眼耳苦樂等同。是故當知,離眼耳等先無別神。
復次,
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,不應作而作。
若有神是諸作主者,云何言不得自在?
若風狂病不惱神者,應離神別有所作;如是種種推求,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。
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,無有是事。
何以故?
若離眼耳等,而有本住者;
亦應離本住,而有眼耳等。
若本住離眼耳等根、苦樂等法先有者,今眼耳等根、苦樂等法,亦應離本住而有。
【人法可離,但有本住】
問曰:二事相離可爾,但使有本住。
答曰:以法知有人,以人知有法;離法何有人?離人何有法?
法者,眼耳苦樂等;人者,是本住。
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,以有人故知有法。
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?離人何有眼耳等法?
復次,
一切眼等根,實無有本住;眼耳等諸根,異相而分別。
眼耳等諸根、苦樂等諸法,實無有本住。
因眼緣色生眼識,以和合因緣,知有眼耳等諸根,不以本住故知。
是故偈中說「一切眼等根,實無有本住,眼耳等諸根,各自能分別」。
【無有本住,云何能知塵,應有能知者】
問曰:若眼等諸根,無有本住者,眼等一一根,云何能知塵?
若一切眼耳等諸根、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,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?
眼耳等諸根無思惟,不應有知而實知塵。當知離眼耳等諸根,更有能知塵者。
答曰:若爾者,
為一一根中,各有知者?為一知者,在諸根中?
二俱有過。何以故?
見者即聞者,聞者即受者,如是等諸根,則應有本住。
若見者即是聞者、聞者即是受者,則是一神;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。
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,或可以眼聞聲,如人有六向隨意見聞。
若聞者、見者是一,於眼等根,隨意見聞,但是事不然。
若見聞各異,受者亦各異,見時亦應聞,如是則神多。
若見者、聞者、受者各異,則見時亦應聞。何以故?離見者有聞者故。
如是鼻舌身中,神應一時行;若爾者,人一而神多,
以一切根,一時知諸塵,而實不爾,是故見者、聞者、受者,不應俱用。
【諸根四大應有 】
復次,
眼耳等諸根,苦樂等諸法,所從生諸大,彼大亦無神。
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、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,是事已破。
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,是四大中,亦無本住。
問曰:若眼耳等諸根、苦樂等諸法,無有本住可爾;眼耳等諸根、苦樂等諸法應有。
答曰:
若眼耳等根,苦樂等諸法,無有本住者,眼等亦應無。
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,誰有此眼耳等?何緣而有?
是故,眼耳等亦無。
復次,
眼等無本住,今後亦復無,以三世無故,無有無分別。
思惟推求本住,於眼等先無,今後亦無。
若三世無,即是無生寂滅,不應有難「若無本住,云何有眼等?」
如是問答,戲論則滅;戲論滅故,諸法則空。
中論 觀燃可燃品 第十 十六偈 中觀論疏.吉藏 四者.若三品相望,破作作者通破人法之用,破本住破人法之體,體用既去則人法都寂。 但惑者意猶未已,復引喻救之。 火有燒薪之用,名之為燃。薪有受燒之義,名為可燃。 喻神有御陰之功、陰有受御之義。今就事求,此喻無從,故以目品。 【五陰品。觀染染者品.一異法。作作者品.第八】 【五陰的功用:五陰是受,人是受者;如燃可燃:燃是受→可燃是受者】 【從另一方面看五陰】 問曰:應有受受者,如燃可燃;燃是受者,可燃是受,所謂五陰。 (色受想行識) 答曰:是事不然。何以故?燃可燃俱不成故。 燃可燃,若以一法成,若以二法成?二俱不成。 【若許一異法,當知應有是法,所以才能討論一異】 【隨世間言說,不是口言便是有,離言說則無所論】 問曰:且置一異法!若言無燃可燃,今云何以一異相破?如兔角龜毛,無故不可破。 世間眼見實有事,而後可思惟。如有金,然後可燒可鍛。 若無燃可燃,不應以一異法思惟。 若汝許有一異法,當知有燃可燃;若許有者,則為已有。 答曰: 隨世俗法言說,不應有過。燃、可燃,若說一,若說異,不名為受。 若離世俗言說,則無所論。 若不說燃可燃,云何能有所破?若無所說,則義不可明。 如有論者破"破有"無,必應言有"無";不以稱有"無"故而"受有"無。 是以,隨世間言說故無咎。 【燃可燃一異:離可燃有燃 / 人功則空 / 火則無作 /
燒時謂可燃】 若口有言便是受者,汝言破即為自破; (說"有"就有,那說"破"就該不成立啦) 燃可燃亦如是,雖有言說亦復不受。 (不是說"燃可燃",就有這件事) 是故,以一異法思惟燃可燃,二俱不成。何以故? 若燃是可燃,作作者則一; 若燃異可燃,離可燃有燃。 燃是火,可燃是薪;作者是人,作是業。 (人作是業)
若燃可燃一,則作作者亦應一; 作作者一,則陶師與瓶一;作者是陶師,作是瓶;陶師非瓶,瓶非陶師,云何為一? 是以,作作者不一,故燃可燃亦不一。 若謂一不可,則應異,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 若燃與可燃異,應離可燃別有燃,分別是可燃是燃。 處處離可燃應有燃,而實不爾。
(離薪,火不可得) 是故,異亦不可。 復次, 如是常應燃,不因可燃生;則無燃火功,亦名無作火。 若燃可燃異,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; 若常燃者,則自住其體,不待因緣,人功則空。 人功者,將護火令燃,是功現有,是故知"火不異可燃"。 (人要加薪木,護火續燃) ("燃"不須他緣而可自燃,燃的本身就是"可燃"→燃不異可燃) 復次, 若燃異可燃,燃即無作;離可燃,火何所然? 若爾者,火則無作。無作火,無有是事。 (離薪,火在燒什麼?)
問曰:云何"火不從因緣生,人功亦空"? 答曰:燃不待可燃,則不從緣生;火若常燃者,人功則應空。 燃可燃若異,則不待可燃有燃。 若不待可燃有燃,則無相因法,是故"不從因緣生"。 復次, 若燃異可燃,則應常燃。若常燃者,應離可燃別見有燃,更不須人功。 何以故? 若汝謂燃時,名為可燃者;爾時但有薪,何物燃可燃? 若謂先有薪,燒時名可燃者,是事不爾; 若離燃別有可燃者,云何言"燃時名可燃"? 【燃不至可燃:如男至於女,離男有女】 復次, 若異則不至,不至則不燒,不燒則不滅,不滅則常住。 若燃異可燃,則燃不應至可燃。何以故?不相待成故。 若燃不相待成,則自住其體,何用可燃?是故不至。 若不至,則不燃"可燃"。何以故?無有不至而能燒故。 (燃不至故,無有燒) 若不燒則無滅,應常住自相,是事不爾。 (燃常住不滅,不爾)
問曰:燃與可燃異,而能至可燃;如此至彼人,彼人至此人。 燃與可燃異,而能至可燃;如男至於女,如女至於男。 答曰:若謂燃可燃,二俱相離者,如是燃則能,至於彼可燃。 「若離燃有可燃、若離可燃有燃,各自成者,如是則應"燃至可燃"」, 而實不爾。何以故? 離燃無可燃,離可燃無燃故。 今離男有女,離女有男,是故汝喻非也。喻不成故,燃不至可燃。 【二法相待成:何先定有.可燃中有燃.未成云何待.不因待因待】 問曰:燃可燃相待而有,因可燃有燃,因燃有可燃,二法相待成? 答曰:若因可燃燃,因燃有可燃,先定有何法,而有燃可燃? 若因"可燃"而燃成,亦應因燃"可燃"成。 是中, 若先定有可燃,則因可燃而燃成;若先定有燃,則因燃可燃成。 今, 若因可燃而燃成者, 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,不應待燃而有可燃。何以故?可燃在先,燃在後故。 若燃不燃"可燃",是則可燃不成;又可燃不在餘處,離於燃故。 若可燃不成,燃亦不成。 若先燃後有可燃,燃亦有如是過。 是故,燃可燃二俱不成。 復次, 若因可燃燃,則燃成復成;是為可燃中,則為無有燃。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,則燃"成已復成"。 何以故?燃自住於燃中,若燃不自住其體,從可燃成者,無有是事。 是故,有是燃從可燃成,今則"燃成復成",有如是過。 復有"可燃無燃"過。何以故?"可燃"離燃自住其體故。 (??) 是故,燃可燃相因待,無有是事。 復次, 若法因待成,是法還成待;今則無因待,亦無所成法。 若法因待成,是法還成"本因待",如是決定,則無二事。 如"因可燃而成燃",還"因於燃而成可燃",是則二俱無定。 無定故不可得,何以故? 若法有待成,未成云何待?若成已有待,成已何用待? 若法因待成, 是法先未成;未成則無,無則云何有因待? 若是法先已成,已成何用因待? 是二俱不相因待,是故汝先說"燃可燃相因待成",無有是事。 是故: 因可燃無燃,不因亦無燃;因燃無可燃,不因無可燃。 今因待可燃,燃不成;不因待可燃,燃亦不成;可燃亦如是。 因燃、不因燃,二俱不成,是過先已說。 【燃不餘處來:燃中無可燃.三時不燃】 復次, 燃不餘處來,燃處亦無燃,可燃亦如是,餘如去來說。 燃不於餘方來入可燃,可燃中亦無燃,析薪求燃不可得故。 可燃亦如是,不從餘處來入燃中,燃中亦無可燃。 如"燃已"不燃,"未燃"不燃, "燃時"不燃,是義如〈去來〉中說。 是故: 可燃即非燃,離可燃無燃; 燃無有可燃,燃中無可燃,可燃中無燃,可燃即非燃。 何以故?先已說"作作者一"過故。 離可燃無燃,有常燃等過故。 「燃無有可燃、燃中無可燃、可燃中無燃」,以有異過故,三皆不成。 【因受有受者:本來無生,畢竟寂滅】 問曰:何故說燃可燃? 答曰:如因可燃有燃,如是因受有受者;受名五陰,受者名人。 燃可燃不成故,受受者亦不成。 何以故? 以燃可燃法,說受受者法,及以說瓶衣,一切等諸法。 如可燃非燃,如是受非受者、作作者一過故; 又離受無受者,異不可得故;以異過故,三皆不成。 如受受者,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說"無生畢竟空"。 是故: 若人說有我,諸法各異相;當知如是人,不得佛法味。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,畢竟寂滅相。 是故,品末說是偈「若人說我相」。 如犢子部眾說:不得言"色即是我",不得言"離色是我","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"; 如薩婆多部眾說:諸法各各相,是善是不善是無記、是有漏無漏、有為無為等別異。 如是等人,不得諸法寂滅相,以佛語作種種戲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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