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November 23, 2024

中論__草稿 02

中論 觀染染者品 第六 十偈

 

前說:因與緣和合成果,果相與因相不同。未去→去時→去者/已去。

今說:

染法染眾生。何者先有/俱時有?染染者是因果嗎?

  染法染者: 同體?別體?

一異法:

  以和合生來看

  因緣來看,因細果粗

染法染者: 同相?異相?

染法染者: 非合.非不合

 

問曰: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。

  貪欲有種種名,初名、次名、次名、次名欲、次名欲,有如是等名字。

  此是結使,依止眾生。  眾生名染者,貪欲名染法

  有染法染者故,則有貪欲。餘二亦如是,有瞋則有瞋者、有癡則有癡者。

  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,三業因緣起三界,是故有一切法。

 

【未染 → 染時 → 已染】【染法 → 合時 → 染者

先有染者 / 先有染法 / 俱時而

答曰:經雖說有三毒名字,求實不可得。何以故?

      若離於染法,先自有染者,因是染欲者,應生於染法;

      若無有染者,云何當有染?若有若無染,染者亦如是。

  若先染者,則不更須染,染者先已染故。

  若先定染者,亦復不應起染。

    要當先有染者,然後起染;若先無染者,則無受染者。

  染法亦如是。

  若先離人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由見有染者,而說有染法,相待生)

      定有染法,此則無因,云何得?似如無薪火。

  若先定無染法,則無有染者。

  是故偈中說「若有若無染,染者亦如是。」

 

問曰:若"染法染者先後相待生,是事不可得"者,若一時生,有何咎?

答曰:染者及染法,俱成則不然;

      染者染法俱,則無有相待。

  若染法染者一時成,則不相待。

 "不因染者有染法、不因染法有染"者,

    是二應,以無因成故;

    若常則多過,無有解脫法。        (染者恆在,則不得淨者。)

 

染法染者: 同體?別體?

一異法: 以和合生來看

【若一:如墨水染墨條;若異:如墨水潑雨衣。和合:如黑墨水染白衣得黑衣

復次,今當以一異法破染法染者。何以故?

      染者染法一,一法云何合?

      染者染法異,異法云何合?

  染法染者,若以一法合?若以異法合?   

  若一則無合。何以故?一法云何自合?如指端不能自觸 (觸=染;觸不能自有   

  若以異法合,是亦不可。何以故?以異成故。      (異法:法性各各差別)

  若各成竟,不須復合,雖合猶異。

 

一異法: 因緣來看,因細果粗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和合:同所依、同所緣、同事、同果

復次,一異俱不可。何以故?

      若一有合者,離伴應有合;

      若異有合者,離伴亦應合。

  若染染者,強名為合者,應離餘因緣而有染染者。  (因緣果,因果異;因果一,則無需緣!)

  復次,若一,亦不應有染染者二名;

    染是法、染者是人,若人法為一,是則大亂。

  若染染者各而言合者,則不須餘因緣而有合;        因果各異,則染所緣,不是染者所緣,則不須同所緣

  若異而合者,雖遠亦應合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以不須同所緣,則不須遠近緣,染應有染者)

 

染法染者: 同相?異相?

問曰:一不合,可爾;眼見異法共合

答曰:若異而有合,染染者何事?

      是二相先異,然後說合相。

  若染染者先有決定異相而後合者,是則不合。

  何以故?是二相先已異,而後強說合。

 

復次,若染及染者,先各成異相,

      既已成異相,云何而言合?

  若染染者先各成相,汝今何以強說相?

 

復次,異相無有成,是故汝欲合;

      合相竟無成,而復說異相。

  汝已染染者異相不成,故復說合相;合相中有過,染染者不成。

 

  汝為成合相,故復說異相,汝自已為定,而所說不定。何以故?

      異相不成故,合相則不成;

      於何異相中,而欲說合相?

  以此中染染者異相不成故,合相亦不成;汝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?

 

染法染者: 非合.非不合

復次,如是染染者,非合不合成;

      諸法亦如是,非合不合成。

  如染,恚癡亦如是。

  如三毒,一切煩惱、一切法亦如是。

  非先非後、非合非散等因緣所成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觀三相品 第七 三十五偈

 

《中觀論疏》吉藏製

就薩婆多義,法有三種:法、法、非色非心法。  三聚名有為,滅此三名無為

因緣品已來,破色。

染染者,明無相法,破心。

三相品,明無相,破非色非心。

 

Ⅰ能相、所相,不可得則有為空,有為空故無為亦空。

  無為空故,一切法畢竟空,即是諸法實相。

  令因此實相發生正觀、滅諸煩惱,故得解脫,所以有此品也。

 

Ⅱ有為、無為,此是法體,有法體故有名字。

  法體既無則名亦不立,故名無得物之功。

  物無應名之實,名無得物之功,則非名物無應名之實,即非物非名。

  非物名物安在?不知何以目之,強稱實相

  因實相生實觀,為眾生故還如實說,故有正觀論三名也。

 

生住滅是有 生住滅法:非有為.非無為

法如何作相: 一一作? 和合作?

  如何生? 本生→生生。生生→本生。本生:本體生。生生:生法生。生時生

生法如燈? 生彼亦自生。非生已有照:<生時>生。自照亦照彼

  破生因緣: <已生.未生>生。未生無法。已生不復

  生中無作: <已生.未生>無作。若生時有作,離生不可得

  生已更生: 相猶未變而說更生,此未變相與未生相有何不同?

和合則生: 先有先無.緣時方.皆不為生

  眾緣和合生? 緣生無自性. 無性即寂滅

  以相故說生? 諸法滅時生: 滅相法生

應有住法: 不住→住時→住/未去→去時→已去

  滅相法有住?  自相異相住?

應有滅法: 不滅→滅時→滅

  滅住關係: 住有而滅 / 住中有滅 / 不住而滅

  於何時滅: 於自相時為住,於異相時則非彼

  破滅因緣: 於有中無滅.於無中無滅

  於何相滅:自生他生皆不然

無為有為: 止有為相→不生不住不滅. 非有所作為而叫無為

云何論說: 欲止顛倒.還以名說

 

【世人認為 ..滅 是有

問曰:經說有為法有三相:生、住、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萬物以法生;以法住;以法滅,是故有諸法。

答曰:不爾。何以故?三相無決定故。

 

生住滅法: 非有為.非無為

是三相為是有為.能作有為相?為是無為.能作有為相?

  二俱不然。何以故?

    若生是有為,則應有三相;若生是無為,何名有為相?

 

有為,應有三相"生、住、滅"

  是事不然。何以故?共相違故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生法中不得住滅相

  相違者,生相應生法、住相應住法、滅相應滅法。若法生時,不應有住、滅相違法。

  一時則不然,如明闇不俱。

  以是故,生不應是有為法;住、滅相亦應如是。

 

問曰:若生非有為,若是無為,有何咎?

答曰:若生是無為,云何能為有為法作相?何以故?無為法無性故。

  因滅有為名無為,是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為相,更無自相。

  是故,無法不能為法作相,如兔角龜毛等不能為法作相。

  是故,生非無為;住、滅亦如是。

 

生住滅法如何作相: 一一作? 和合作?

復次,三相若聚散,不能有所相;云何於一處,一時有三相?

  是生、住、滅相,一一能為有為法作相?若和合能與有為法作相?

  二俱不然。何以故?

  若謂一一者,於一處中或有有相,或有無相;生時無住滅,住時無生滅,滅時無生住。

    和合者,共相違法,云何一時俱?

 

  若謂"三相更有三相"者,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

    若謂生住滅,更有有為相,是即為無窮,無即非有為。

  若謂生、住、滅更有有為相 ── 生更有生、有住、有滅。

  如是三相,復應更有相,若爾,則無窮

  若更無相,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,亦不能為有為法作相。

 

生生vs本生:  本生→生生。生生→本生。本生:本體生。生生:生法生

問曰:汝說三相為無窮,是事不然。

  生住滅,雖是有為,而非無窮。何以故?

    生生之所生,生於彼本生;本生之所生,還生於生生。

  法生時,通自體七法共生:一法、二生、三住、四滅、五生生、六住住、七滅滅。

  是七法中,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;生生能生本生,本生能生生生。

  是故,三相雖是有為,而非無窮。

答曰:  若謂是生生,能生於本生;生生從本生,何能生本生?

  若是"生生能生本生"者是生生,則不名從本生生。何以故?是生生從本生生,云何能生本生?

  復次,若謂是本生,能生於生生;本生從彼生,何能生生生?

  若謂"本生能生生生"者是本生,不名從生生生。何以故?是本生從生生生,云何能生生生?

 

  生生法應生本生,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;生生未有自體,何能生本生?

  是故,本生不能生"生生"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本生未有生法生前,不能生

 

生時生

問曰:是"生生"生時,非先非後能生"本生",但"生生"生時能生本生。

答曰:不然。何以故?

        若生生生時,能生於本生;生生尚未有,何能生本生

  若謂:生生"生時"能生本生,可爾;而實未有,是故,"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"

  復次,若本生生時,能生於生生;本生尚未有,何能生生生?

  若謂是本生"生時"能生生生,可爾;而實未有,是故,"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"

 

生法如燈:生彼亦自生 –- 類似第一品

問曰:如燈能自照,亦能照於彼;生法亦如是,自生亦生彼

  如燈入於闇室,照了諸物亦能自照。生亦如是,能生於彼,亦能自生。

答曰:不然。何以故?

    燈中自無闇,住處亦無闇,破闇乃名照,無闇則無照

  燈體自無闇,明所及處亦無闇,明闇相違故。        明體生明,體中無闇性

  破闇故名,無闇則無照,何得言燈自照亦照彼?    (譬喻不合)

 

非生已有照:<生時>生。自照亦照彼

問曰:是燈非"未生有照",亦非"生已有照",但燈"生時"能自照亦照彼。

答曰:云何燈生時,而能破於闇?此燈初生時,不能於闇

  燈,生時名"半生半未生",燈體未成就,云何能破闇?

 

  又,燈不能及闇,如人得賊乃名為破。

  若謂"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"者,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

    燈若未及闇,而能破闇者,燈在於此間,則破一切闇

 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,此處燃燈應破一切處闇,俱不及故。

 

  復次,燈不應自照、照彼。何以故?

    若燈能自照,亦能照於彼;闇亦應自闇,亦能闇於彼

  若燈與闇相違,故能自照亦照於彼;闇與燈相違,故亦應自蔽蔽彼。    自蔽則沒法顯現!矛盾!

  與燈相違,不能自蔽、蔽彼;燈與闇相違,亦不應自照亦照彼。

  是故燈喻非也。

 

破生因緣: <已生.未生>生。未生無法。已生不復

破生因緣未盡故,今當更說。

    此生若生,云何能自生?若生自生,生已何用生?

  是生自生時,為"生已"生?為"未生"生?

    "未生"生,則是無法,無法何能自生?

  若謂"生已"生,則為已成,不須復生,如已作不應更作。

  若已生、若未生,是二俱不生,故無生。

  汝先說生如燈,能自生亦生彼,是事不然;

  住、滅亦如是。

 

生中無作: <已生.未生>無作。若生時有作,離生不可得

復次,生非生已生,亦非未生生,生時亦不生,去來中已答

  .名眾緣和合有生。

  已生中無作故無生,未生中無作故無生;

  生時亦不然,離生法,生時不可得;離生時,生法亦不可得。云何生時生?是事〈去來〉中已答。

  已生法不可生。何以故?生已復生,如是展轉則為無窮,如作已復作。

 

生已更生: 相猶未變而說更生,此未變相與未生相有何不同?

復次,生已更生者,以何生法生?

  是生相,未生而言生已生者,則自違所說,何以故?生相未生而汝謂生。

  若未生謂生者,法或可生已而生,或可未生而生,汝先說生已生,是則不定。

  復次,如燒已不應復燒、去已不應復去,如是等因緣故,生已不應生。

 

  未生法亦不生。

    何以故?法若未生,則不應與生緣和合;若不與生緣和合,則無法生。

    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,

      應無作法而作、無去法而去、無染法而染、無恚法而恚、無癡法而癡。

    如是則皆破世間法,是故未生法不生。

  復次,若未生法生者,世間未生法皆應生,

    一切凡夫,未生菩提,今應生菩提;不壞法阿羅漢,無有煩惱,今應生煩惱;兔等無角,今皆應生。

    但,是事不然,是故未生法亦不生

 

和合則生: 先有先無.緣時方.皆不為生

問曰:未生法不生者,以未有緣、無作、無作者、無時、無方等故不生。

  若有緣、有作、有作者、有時、有方等和合,故未生法生。

  是故,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,是事不爾。

答曰:

  若法有緣、有時、有方等和合則生者,有亦不生、先無亦不生、有無亦不生,三種先已破。

  是故,生已不生、未生亦不生、生時亦不生。何以故?

  已生分不生,未生分亦不生,如先答。

  復次,若離生有生時者,應生時生。但離生無生時,是故生時亦不生。

  復次,若言"生時生"者,則有二生過:一.以生故名生時;二.以生時中生。

  二皆不然,無有二法,云何有二生?是故生時亦不生。    以生有生時,生時中有生

  復次,生法未發則無生時,生時無故,生何所依?是故不得言生時生。

 

如是推求,生已無生、未生無生、生時無生。

  無生故,生不成;生不成故,住滅亦不成;生住滅不成,故有為法不成。

  是故,偈中說<去、未去、去時>中已答。

 

眾緣和合生? 緣生無自性. 無性即寂滅

問曰:我不定言生已生、未生生、生時生,但眾緣和合故有生。

答曰:汝雖有是說,此則不然。何以故?

    若謂生時生,是事已不成;云何眾緣合,爾時而得生?

  生時生,已種種因緣破,汝今何以更說眾緣和合故有生?

  若眾緣具足、不具足,皆與生同破。

 

復次,若法眾緣生,即是寂滅性;是故生生時,是二俱寂滅

  眾緣所生法,無自性故寂滅,寂滅名為無;

  此無彼無相,斷言語道,滅諸戲論眾緣名。

  如因縷有布,因蒲有席。

    若縷自有定相,不應從麻出;若布自有定相,不應從縷出;而實從縷有布、從麻有縷;

    是故,縷亦無定性、布亦無定性。

  如燃、可燃因緣和合成,無有自性。

    可燃無故燃亦無,燃無故可燃亦無,一切法亦如是。

    是故,從眾緣生法無自性,

  無自性故空,如野馬無實。

    是故,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,不應說生時生。

 

  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,皆是戲論,非寂滅相。

 

問曰:定有三世別異,未來世法得生,因緣即生,何故言無生

答曰:若有未生法,說言生者,此法先已有,更復何用生?

  若未來世中,有未生法而生,是法先已有,何用更生?有法不應更生。

 

以相故說生

問曰:未來雖有,非如現在相,以現在相故說生。

答曰:現在相,未來中無;若無,云何言未來生法生?  (未來法.應是未來相,怎能生現在相?)

  若有,不名未來,應名現在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未來法.是現在相?)

  現在不應更生。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若說是現在法,則是顯相,不能說生)

  二俱無生,故不生。

 

復次,汝謂"生時生,亦能生"。今當更說。  (生時生的彼.唯由生時有.不應是生法,還能再生?)

    若言生時生,是能有所生;何得更有生,而能生是生?

  若生,生時能生彼,是生誰復能生?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(生時生的彼.怎能再生?)

    若謂更有生,生生則無窮,離生生有生,法皆能自生

  若生更有生,生則無窮。

  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,一切法亦皆能自生,而實不爾。

 

復次,有法不應生,無亦不應生,有無亦不生,此義先已說

  凡所有生,為有法有生?為無法有生?為有無法有生?是皆不然,是事先已說。

  離此三事更無有生,是故無生。

 

諸法滅時生: 滅相法生

復次,若諸法滅時,是時不應生;法若不滅者,終無有是事

  若法滅相,是法不應生。何以故?

  二相相違故:一是滅相,知法是滅;一是生相,知法是生。

  二相相違法,一時則不然。是故,滅相法不應生。

 

問曰:若滅相法不應生,不滅相法應生。

答曰: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,無不滅法。

  離有為,無有決定無為法;無為法但有名字。

  是故,說不滅法,終無有是事。

 

應有住法: 不住→住時→住/未去→去時→已去

問曰:若法無生,應有

答曰:不住法不住,住法亦不住,住時亦不住,無生云何住?

  不住法不住,無住相故;

  住法亦不住,何以故?已有住故。因去故有住,若住法先有,不應更住。  (不變不能再有不變)

  住時亦不住。

  離住、不住更無住時,是故亦不住;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故,即是無生。

  若無生,云何有住?

 

滅相法有住?

復次,若諸法滅時,是則不應住;法若不滅者,終無有是事

  若法滅相,是法無有住相。何以故?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,一是滅相,二是住相。

  一時一處有住滅相,是事不然,是故不得言"滅相法有住"

 

問曰:若法不滅,應有住。

答曰:無有不滅法。何以故?

    所有一切法,皆是老死相,終不見有法,離老死有住

  一切法,生時無常,常隨逐無常,有二,名老及死。

  如是,一切法常有老死,故無住時。

 

自相異相住?

復次,住不自相住,亦不異相住;如生不自生,亦不異相生

  若有住法,為自相住?為他相住?二俱不然。

  若自相住,則為是常;一切有為法從眾緣生,若住法自住,則不名有為。

  住若自相住,法亦應自相住;如眼不能自見,住亦如是。

    若異相住,則住更有住,是則無窮。      (若由住法異相,則有住異二相)

  復次,

  見異法生異相,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;

  異相不定故,因異相而住者,是事不然。    (怎麼區分住法異法?)

 

應有滅法: 不滅→滅時→滅

問曰:若無住,應有滅。

答曰:無。何以故?

    法已滅不滅,未滅亦不滅,滅時亦不滅,無生何有滅?

  若法已滅則不滅,以先滅故;未滅亦不滅,離滅相故;滅時亦不滅,離二更無滅時。

  如是推求,滅法即是無生,無生何有滅?

 

滅住關係: 住有而滅 / 住中有滅 / 不住而滅

復次,法若有住者,是則不應滅;法若不住者,是亦不應滅

  若法定,則無有滅。何以故?由有住相故。

  若住法滅,則有二相:住相、滅相。是故不得言"住中有滅",如生死不得一時有。

  若法不住,亦無有滅。何以故?離住相故;若離住相,則無法,無法云何滅?

 

於何時滅: 於自相時為住,於異相時則非彼

復次,是法於是,不於是時滅;是法於異時,不於異時滅

  若法有滅相,是法為自相滅?為異相滅?二俱不然。

  何以故?如乳不於乳時滅,隨有乳時,乳相定住故;非乳時亦不滅,若非乳不得言乳滅。

  復次,如一切諸法,生相不可得;以無生相故,即亦無滅相

  如先推求,一切法生相不可得;爾時即無滅相,破生故無生,無生云何有滅?

 

破滅因緣: 於有中無滅.於無中無滅

若汝意猶未已,今當更說破滅因緣

    若法是有者,是即無有滅;不應於一法,而有有無相

  諸法有時,推求滅相不可得。何以故?云何一法中,亦有亦無相,如光影不同處。

  復次,若法是無者,是即無有滅;譬如第二頭,無故不可斷

  法若無者,則無滅相,如第二頭、第三手,無故不可斷。

 

於何相滅:自生他生皆不然

復次,法不自相滅,他相亦不滅;如自相不生,他相亦不生

  如先說生相,生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。

  若以自體生,是則不然,一切物皆從眾緣生。如指端不能自觸,如是生不能自生。

    他生亦不然。何以故?生未有故,不應從他生;

    是生無故無自體,自體無故他亦無,是故從他生亦不然。  (他生則唯法無體.生→他.他應是受者)

  滅法亦如是,不自相滅、不他相滅。

 

無為有為: 止有為相→不生不住不滅. 非有所作為而叫無為

復次,生住滅不成,故無有有為;有為法無故,何得有無為

  汝先說有生住滅相,故有有為;以有有為,故有無為

  今以理推求,三相不可得,云何得有有為?

  如先說"無有無相法";有為法無故,何得有無為

  無為相名不生不住不滅,止有為相,故名無為相,無為自無別相。

  因是三相有無為相,如火為熱相、地為堅相、水為冷相;無為則不然。

 

云何論說: 欲止顛倒.還以名說

問曰:若是生、住、滅畢竟無者,云何論中得名字?

答曰:如幻亦如夢,如乾闥婆城,所說生住滅,其相亦如是

  生住滅相,無有決定;

  凡人貪著,謂有決定;諸賢聖憐愍,欲止其顛倒,還以其所著名字為說。語言雖同,其心則異。

  如是說生住滅相,不應有難。

    如幻化所作,不應責其所由,不應於中有憂喜想;但應眼見而已。

    如夢中所見,不應求實;如乾闥婆城,日出時現而無有實,但假為名字,不久則滅。

  生住滅亦如是,凡夫分別為有,智者推求則不可得。

 

 

 

 

中論  觀作作者品  第八  十二偈

 

問曰:現有、有作者、有所用作法,三事和合故有果報,是故應有作者作業

答曰:上〈來品〉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餘。

  如破三相,

    三相無故,無有"有為";有為無故,無"無為"

    有為、無為無故,一切法盡無。

  作、作者,若是為,有為中已破;若是為,無為中已破。

  不應復問。

 

作者有三:定、不定、亦定亦不定

作者定有無: 則無定業

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,今當復答。

    決定有作者,不作決定業;

    決定無作者,不作無定業

  若先定作者,定有作業,則不應作;   

  若先定作者,定無作業,亦不應作。   

  何以故?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決定業無作,是業無作者;

    定作者無作,作者亦無業

  若先決定有作業,不應更有作者;又離作者,應有作業。但是事不然。

(先定有作者,或先定有作業,不會有""這事。

  先定沒有作者,或先定沒有作業,也不會有""這事。怎麼說呢,

  若肯定有果報,那誰作都會有。就不能說這果報是誰作的,找不到作者)

 

  若先決定有作者,不應更有作業;又離作業,應有作者。但是事不然。 

  是故,決定作者、決定作業,不應有作。 

(若不說做的人是誰,而說肯定有果報,這種說法不通。無因有果!

  若肯定他是作者,那果報都歸他,怎能說他有這果報,沒有特定的業。

  若不說有沒有果報,說一定有做的人,這種說法不通。有因無果!

  結語:找不到""這事)

 

  不決定作者、不決定作業,亦不應有作。何以故?本來無故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有作者、有作業尚不能作,何況無作者、無作業。 

(這裡應該是:「決定無作者、決定無作業,亦不應有作」

  沒作者就沒果報,沒果報就沒""這事。沒有因,怎能問那果是誰作的。

   ""法不可得)

 

作者作業定有,則墮無因,不從因緣有

復次,若定有作者,亦定有作業,作者及作業,即墮於無因

  若先定有作者,定有作業,汝謂作者有作,即為無因 ──

  離作業有作者,離作者有作業,則不從因緣有。 

(接上文,再加以解釋

  先有作者則無作業,無作業而說有作,那作了什麼。說不通!

  先有作業則無作者,無作者而說有作,那是誰作的。說不通!

  這裡解釋上面兩個「是事不然」,違背因緣的道理)

 

不從因緣有,則無佛無解脫

問曰:若不從因緣,有作者、有作業,有何咎    (違背因緣,那會出什麼問題呢?)

答曰:

    若墮於無因,則無因無果,無作無作者,無所用作法。

    若無作等法,則無有罪福,罪福等無故,罪福報亦無。

    若無罪福報,亦無有涅槃,諸可有所作,皆空無有果

  若墮於無因,一切法則無因無果;能生法名為,所生法名為,是二即無。

  是二無故,無作、無作者,亦無所用作法,亦無罪福。

  罪福無故,亦無罪福果報,及涅槃道。

  是故,不得從無因生。

 

不定作不定:但有言說"無作者作無作業",這事絕無

問曰:若作者不定,而作不定業,有何咎?

答曰:一事無,尚不能起作業,何況二事都無?

  譬如,化人以虛空為舍,但有言說,而無作者、作業。

 

【眼見有作者作業,則應有作:以見說有而其實或定或不定

問曰:若無作者、無作業,不能有所作;作者、有作業,應有作

答曰:作者"定不定",不能作二業,有無相違故,一處則無二

  作者"定不定",不能作"定不定"業。

  何以故?有無相違故,一處不應有二。

    是決定、是不決定;一人一事,云何有"有無"

  (作者,定或不定,都不能作定或不定業,

    若說有作者,則是先決定,不能見作業才去找作者,也不應說有作者,但沒有作業;或沒有作者卻有作業。

    說或定不定,則是說或有或無。怎說有人無事、無人有事?)

 

復次,有不能作無,無不能作有,若有作作者,其過如先說

  作者而無業,何能有所作?若無作者而有業,亦不能有所作。

  何以故?如先說:有中若先有業,作者復何所作?若先無業,云何可得作?

  如是,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。

  是故偈中說「有不能作無,無不能作有,若有作作者,其過如先說。」

 

復次,作者不作定,亦不作不定,及定不定業,其過如先說

  定業已破,不定業亦破,定不定業亦破;今欲一時總破,故說是偈。

  是故,作者不能作三種業

 

三種作者,亦不能作業。何以故?

    作者定不定、亦定亦不定,不能作於業,其過如先說

  作者"定、不定、亦定亦不定",不能作於業。何以故?

  如先三種過因緣。此中應廣說。

  如是,一切處求作者、作業,皆不可得。

 

無作作者,則墮無因

問曰:若言無作、無作者,則復墮無因

答曰:是業,從眾緣生,假名為有,無有決定,不如汝所說。

  何以故?

    因業有作者,因作者有業,成業義如是,更無有餘事

  先無決定,

    因人起業,因業有作者,作者亦無決定;因有作業,名為作者。

    二事和合,故得成作作者。

  若從和合生,則無自性;無自性故空,空則無所生。

  但隨凡夫憶想分別,故說有作業、有作者;第一義中,無作業、無作者。

 

復次,如破作作者,受受者亦爾,及一切諸法,亦應如是破

 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,不相離故不決定,無決定故無自性。

  受受者亦如是,受名五陰身,受者是人,

  如是,離人無五陰、離五陰無人,但從眾緣生。

  如受受者,餘一切法,亦應如是破。

 

 

 

 

中論  觀本住品 第九  十二偈

 

本住: 色相→眼→眼根→苦樂心數法→本住→根得增長

問曰:有人言:

    眼耳等諸根,苦樂等諸法,誰有如是事?是則名本住

    若無有本住,誰有眼等法?以是故當知,先已有本住

 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,名為眼耳等根。

  苦受、樂受、不苦不樂受、想、思、憶念等心心數法,名為苦樂等法。

  有論師言:先未有眼等法,應有本住。

  因是本住,眼等諸根得增長;

  若無本住,身及眼等諸根,為因何生而得增長?

答曰:

    若離眼等根,及苦樂等法,先有本住者,以何而可知

  眼耳等根,"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",以何可說?以何可知?

  如外法瓶衣等,以眼等根得知;內法,以苦樂等根得知。

  如經中說:可壞是色相,能受是受相,能識是識相。

  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,以何可知說有是法?  離根,本住以何知?

 

出入息是神相,有神,故有本住

問曰:有論師言:出入息、視眴、壽命、思惟、苦樂、憎愛、動發等是相。

  若無有神,云何有出入息等相?是故當知,離眼耳等根、苦樂等法,先有本住。

答曰:是神若有,應在身內,如壁中有柱;若在身外,如人被鎧。

  若在身,身則不可壞,神常在內故,是故言神在身內,但有言說,虛妄無實。

  若在身,覆身如鎧者,身應不可見,神細密覆故,亦應不可壞。

  而今實見身壞,是故當知,離苦樂等,先無餘法。

 

有神在內,隨身,無常,不得自在

若謂斷時,神縮在內不可斷者,

    時,亦應縮在內不應死,而實有死。

  是故知"離苦樂等先有神者",但有言說,虛妄無實。

復次,

  若言"身大則神大、身小則神小,如燈大則明大、燈小則明小"者,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

  隨身者,身無則神無,如燈滅則明滅;

  若神無常,則與眼耳苦樂等同。是故當知,離眼耳等先無別神。

復次,

  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,不應作而作。

  有神是諸作主者,云何言不得自在?

  若風狂病不惱神者,應離神別有所作;如是種種推求,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。

  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,無有是事。

  何以故?

    若離眼耳等,而有本住者;

    亦應離本住,而有眼耳等

 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、苦樂等法先有者,今眼耳等根、苦樂等法,亦應離本住而有。

 

人法可離,但有本住

問曰:二事相離可爾,但使有本住。

答曰:以法知有人,以人知有法;離法何有人?離人何有法

  者,眼耳苦樂等;者,是本住。

  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,以有人故知有法。

  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?離人何有眼耳等法?

  復次,

    一切眼等根,實無有本住;眼耳等諸根,異相而分別

  眼耳等諸根、苦樂等諸法,實無有本住。

  因眼緣色生眼識,以和合因緣,知有眼耳等諸根,不以本住故知。

  是故偈中說「一切眼等根,實無有本住,眼耳等諸根,各自能分別」。

 

無有本住,云何能知塵,應有能知者

問曰:若眼等諸根,無有本住者,眼等一一根,云何能知塵

 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、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,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?

  眼耳等諸根無思惟,不應有知而實知塵。當知離眼耳等諸根,更有能知塵者

答曰:若爾者,

  為一一根中,各有知者?為一知者,在諸根中?

  二俱有過。何以故?

    見者即聞者,聞者即受者,如是等諸根,則應有本住

  若見者即是聞者、聞者即是受者,則是一神;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。

  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,或可以眼聞聲,如人有六向隨意見聞。

  若聞者、見者是一,於眼等根,隨意見聞,但是事不然。

 

    若見聞各異,受者亦各異,見時亦應聞,如是則神多

  若見者、聞者、受者各異,則見時亦應聞。何以故?離見者有聞者故。

  如是鼻舌身中,神應一時行;若爾者,人一而神多

  以一切根,一時知諸塵,而實不爾,是故見者、聞者、受者,不應俱用。

 

諸根四大應有

復次,

    眼耳等諸根,苦樂等諸法,所從生諸大,彼大亦無神

 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、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,是事已破。

  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,是四大中,亦無本住。

 

問曰:若眼耳等諸根、苦樂等諸法,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、苦樂等諸法應有

答曰:

    若眼耳等根,苦樂等諸法,無有本住者,眼等亦應無

 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,誰有此眼耳等?何緣而有?

  是故,眼耳等亦無。

復次,

    眼等無本住,今後亦復無,以三世無故,無有無分別

  思惟推求本住,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

  若三世無,即是無生寂滅,不應有難若無本住,云何有眼等?

  如是問答,戲論則滅;戲論滅故,諸法則空。

 

 

 

中論  觀燃可燃品 第十  十六偈

 

中觀論疏.吉藏

四者.若三品相望,破作作者通破人法之用,破本住破人法之體,體用既去則人法都寂。

    但惑者意猶未已,復引喻救之。

    火有燒薪之用,名之為燃。薪有受燒之義,名為可燃。

    喻神有御陰之功、陰有受御之義。今就事求,此喻無從,故以目品。

 

【五陰品。觀染染者品.一異法。作作者品.第八】

【五陰的功用:五陰是,人是受者;如燃可燃:燃是受→可燃是受者

【從另一方面看五陰】

問曰:應有受受者,如燃可燃;燃是受者,可燃是受,所謂五陰。  (色受想行識)

答曰:是事不然。何以故?燃可燃俱不成故。

  燃可燃,若以一法成,若以二法成?二俱不成。

 

若許一異法,當知應有是法,所以才能討論一異

隨世間言說,不是口言便是有,離言說則無所論

問曰:且置一異法!若言無燃可燃,今云何以一異相破?如兔角龜毛,無故不可破。

  世間眼見實有事,而後可思惟。如有金,然後可燒可鍛。

  若無燃可燃,不應以一異法思惟。

  若汝許有一異法,當知有燃可燃;若許有者,則為已有。

答曰:

  隨世俗法言說,不應有過。燃、可燃,若說一,若說異,不名為受。

  若離世俗言說,則無所論。

  若不說燃可燃,云何能有所破?若無所說,則義不可明。

  論者破"破有"無,必應言有"";不以稱有""故而"受有"無。

  是以,隨世間言說故無咎。

 

燃可燃一異:離可燃有燃 / 人功則空 / 火則無作 / 燒時謂可燃

  若口有言便是受者,汝言破即為自破;      ""就有,那說""就該不成立啦

  燃可燃亦如是,雖有言說亦復不受。        不是說"燃可燃",就有這件事

  是故,以一異法思惟燃可燃,二俱不成。何以故?

    若燃是可燃,作作者則一;

    若燃異可燃,離可燃有燃

  燃是火,可燃是薪;作者是人,作是業。    人作是業

 

  若燃可燃,則作作者亦應一;

    作作者,則陶師與瓶一;作者是陶師,作是瓶;陶師非瓶,瓶非陶師,云何為一?

    是以,作作者不一,故燃可燃亦不一。

 

  若謂一不可則應,是亦不然。何以故?

    若燃與可燃,應離可燃別有燃,分別是可燃是燃。

    處處離可燃應有燃,而實不爾。          (離薪,火不可得)

    是故,異亦不可。

  復次,

    如是常應燃,不因可燃生;則無燃火功,亦名無作火

    若燃可燃,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;

    燃者,則自住其體,不待因緣,人功則空

    人功者,將護火令燃,是功現有,是故知"火不異可燃"  (人要加薪木,護火續燃)

   ""不須他緣而可自燃,燃的本身就是"可燃"→燃不異可燃)

  復次,

    若燃可燃,燃即無作;離可燃,火何所然?

    若爾者,火則無作。無作火,無有是事。   (離薪,火在燒什麼?)

 

  問曰:云何"火不從因緣生,人功亦空"

  答曰:燃不待可燃,則不從緣生;火若常燃者,人功則應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 燃可燃若,則不待可燃有燃。

    若不待可燃有燃,則無相因法,是故"不從因緣生"

  復次,

    若燃可燃,則應常燃。若常燃者,應離可燃別見有燃,更不須人功

    何以故?

    若汝謂燃時,名為可燃者;爾時但有薪,何物燃可燃

    若謂先有薪,燒時名可燃者,是事不爾;

    若離燃別有可燃者,云何言"燃時名可燃"

 

燃不至可燃:如男至於女,離男有女

復次,

    若異則不至,不至則不燒,不燒則不滅,不滅則常住

    若燃可燃,則燃不應可燃。何以故?不相待成故。

    若燃不相待成,則自住其體,何用可燃?是故不至。

    若不至,則不燃"可燃"。何以故?無有不至而能燒故。    (燃不至故,無有燒)

    若不燒則無滅,應常住自相,是事不爾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(燃常住不滅,不爾)

 

  問曰:燃與可燃異,而能至可燃;如此至彼人,彼人至此人

    燃與可燃,而能至可燃;如男至於女,如女至於男。

  答曰:若謂燃可燃,二俱相離者,如是燃則能,至於彼可燃

  若離燃有可燃、若離可燃有燃,各自成者,如是則應"燃至可燃"

    而實不爾。何以故?

      離燃無可燃,離可燃無燃故。

      今離男有女,離女有男,是故汝喻非也。喻不成故,燃不至可燃。

 

二法相待成:何先定有.可燃中有燃.未成云何待.不因待因待

問曰:燃可燃相待而有,因可燃有燃,因燃有可燃,二法相待成?

答曰:若因可燃燃,因燃有可燃,先定有何法,而有燃可燃

  若因"可燃"而燃成,亦應因燃"可燃"成。

  是中,

    先定有可燃,則因可燃而燃成;若先定有燃,則因燃可燃成。

  今,

  因可燃而燃成者,

    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,不應待燃而有可燃。何以故?可燃在先,燃在後故。

    若燃不燃"可燃",是則可燃不成;又可燃不在餘處,離於燃故。

    若可燃不成,燃亦不成。

  先燃後有可燃,燃亦有如是過。

  是故,燃可燃二俱不成。

 

  復次,

    若因可燃燃,則燃成復成;是為可燃中,則為無有燃

 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,則燃"成已復成"

    何以故?燃自住於燃中,若燃不自住其體,從可燃成者,無有是事。

    是故,有是燃從可燃成,今則"燃成復成",有如是過。

    復有"可燃無燃"過。何以故?"可燃"離燃自住其體故。  (??)

    是故,燃可燃相因待,無有是事。

 

  復次,

    若法因待成,是法還成待;今則無因待,亦無所成法

    若法因待成,是法還成"本因待",如是決定,則無二事。

    "因可燃而成燃",還"因於燃而成可燃",是則二俱無定。

 

    無定故不可得,何以故?

    若法有待成,未成云何待?若成已有待,成已何用待

    若法因待成,

      是法先成;未成則無,無則云何有因待?

    若是法先成,已成何用因待?

    是二俱不相因待,是故汝先說"燃可燃相因待成",無有是事。

 

  是故:

    因可燃無燃,不因亦無燃;因燃無可燃,不因無可燃。

    因待可燃,燃不成;不因待可燃,燃亦不成;可燃亦如是。

    因燃、不因燃,二俱不成,是過先已說。

 

燃不餘處來:燃中無可燃.三時不燃

復次,

    燃不餘處來,燃處亦無燃,可燃亦如是,餘如去來說。

    燃不於餘方來入可燃,可燃中亦無燃,析薪求燃不可得故。

    可燃亦如是,不從餘處來入燃中,燃中亦無可燃。

 

  "燃已"不燃,"未燃"不燃, "燃時"不燃,是義如〈去來〉中說。

  是故:

    可燃即非燃,離可燃無燃;

    燃無有可燃,燃中無可燃,可燃中無燃,可燃即非燃。

    何以故?先已說"作作者一"過故。

    離可燃無燃,有常燃等過故。

  燃無有可燃、燃中無可燃、可燃中無燃,以有異過故,三皆不成。

 

因受有受者:本來無生,畢竟寂滅

問曰:何故說燃可燃?

答曰:如因可燃有燃,如是因受有受者;受名五陰,受者名人。

  燃可燃不成故,受受者亦不成。

  何以故?

    以燃可燃法,說受受者法,及以說瓶衣,一切等諸法

  如可燃非燃,如是受非受者、作作者一過故;

  又離受無受者,異不可得故;以異過故,三皆不成。

 

  如受受者,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說"無生畢竟空"

  是故:

    若人說有我,諸法各異相;當知如是人,不得佛法味。

 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,畢竟寂滅相。

  是故,品末說是偈若人說我相

    犢子部眾說:不得言"色即是我",不得言"離色是我""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"

    薩婆多部眾說:諸法各各相,是善是不善是無記、是有漏無漏、有為無為等別異。

  如是等人,不得諸法寂滅相,以佛語作種種戲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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