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April 18, 2023

中論__草稿 01

來源

中觀論疏      吉藏  大智度論 

中觀論頌講記  印順  民國三十一年講於四川法王學院

十二門論      龍樹造  鳩摩羅什譯

般若燈論釋__ T1566  釋慧賾述

 

釋僧 

 

《中論》有五百偈,龍樹菩薩之所造也。

    為名者,照其實也;

    為稱者,盡其言也。

實非名不悟,故寄中以宣之;

言非釋不盡,故假論以明之。

其實既宣、其言既明,於菩薩之行、道場之照,朗然懸解矣。

 

夫滯惑生於倒見,三界以之而淪溺;

  偏悟起於厭智,耿介以之而致乖。

故知,

  在乎曠照,小纏乎隘心,

  照之不曠,則不足以夷有無一道俗;

  知之不盡,則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際。

  道俗之不夷、二際之不泯,菩薩之憂也。

是以,龍樹大士,

  析之以中道,使惑趣之徒,望玄指而一變;

  括之以即化,令玄悟之賓,喪諮詢於朝徹。

蕩蕩焉!真可謂:

  坦夷路於沖階,敞玄門於宇內;

  扇慧風於陳枚,流甘露於枯悴者矣。

 

夫!百樑之搆興,則鄙茅茨之仄陋;

  覩斯論之宏曠,則知偏悟之鄙倍。

幸哉!

  此區之赤縣,忽得移靈鷲以作鎮;

  險陂之邊情,乃蒙流光之餘惠。

  而今而後,談道之賢,始可與論實矣。

 

云天竺諸國,敢預學者之流,無不翫味斯論以為喉衿,其染翰申釋者,甚亦不少。

  今所出者,是天竺梵志,名賓伽羅(秦言青目)之所釋也。

  其人雖信解深法,而辭不雅中。

  其中乖闕煩重者,法師皆裁而裨之。

  於經通之理,盡矣!

  文或左右,未盡善也!

 

《百論》治外以閑邪,斯文袪內以流滯,

《大智釋論》之淵博,《十二門觀》之精詣,

  尋斯四者,真若日月入懷,無不朗然鑒徹矣!

  予翫之味之,不能釋手。

  遂復忘其鄙拙,託悟懷於一序,并目品義題之於首。

  豈期能釋耶?蓋是欣自同之懷耳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中論  龍樹菩薩造  梵志青目釋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  (小白整理)

觀因緣品 第一  十六偈

 

《中觀論疏》  吉藏製

 

 

 

 

  不生亦不滅  不常亦不斷  不一亦不異  不來亦不出

  能說是因緣  善滅諸戲論  我稽首禮佛  諸說中第一

 

龍樹為後生--有疑畢竟空,取空相而著畢竟空中,生種種過。故造此中論

問曰:何故造此論?

答曰: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、  (:變化造作萬法,萬法若滅,還歸彼天

      有言從韋紐天生、          (:天生八天子,八天子生萬物

      有言從和合生、            (:從眾因緣生;從平等因生;從此男女生)

      有言從時生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:時體常:為了因,非生因。時體為萬物作生殺因)

      有言從世性生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(:冥初。無明)

      有言從變生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:神通變。性自變。遇緣變。別變法)

      有言從自然生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(:不知其所以然。無因而生)

      有言從微塵生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 (:聚則成身,散則歸本)

  有如是等謬故墮於無因、邪因、斷常等邪見;種種說我我所,不知正法。

 

佛欲斷如是等諸邪見,令知佛法故,先於聲聞法中,說十二因緣;

  又為已習行,有大心堪受深法者,以大乘法,說因緣相;

  所謂「一切法不生不滅、不一不異等,畢竟空無所有」。

 

如《般若波羅蜜》中說:佛告須菩提:

  菩薩坐道場時,觀十二因緣,如虛空不可盡。

    佛滅度後,後五百歲像法中,人根轉鈍,深著諸法。

    求十二因緣、五陰、十二入、十八界等決定相。不知佛意,但著文字。

    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,不知何因緣故空。

    即生疑見:『若都畢竟空,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?如是,則無世諦、第一義諦。』

    取是空相而起貪著,於畢竟空中,生種種過」。

  龍樹菩薩為是等故,造此中論。

 

第一義:不生亦不滅.不常亦不斷.不一亦不異.不來亦不出

  不生亦不滅  不常亦不斷  不一亦不異  不來亦不出

  能說是因緣  善滅諸戲論  我稽首禮佛  諸說中第一

以此二偈讚佛,則已略說「第一義」。

 

法雖無量,八事總破一切法

問曰:諸法無量,何故但以此八事破?

答曰:法雖無量,略說八事,則為總破一切法。

 

不生不滅:諸師說生相,生相決定不可得,故不生。若無生故不滅

不生者。

  諸論師種種說生相,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生相:一法「先無後有」的顯相)

    或謂因果一、或謂因果異、

    或謂因中先有果、或謂因中先無果、

    或謂自體生、或謂從他生、或謂共生、

    或謂有生、或謂無生。

  如是等說生相皆不然,此事後當廣說。    觀三相品〈生住滅〉

  生相決定不可得,故不生

 

不滅者。

  若無生,何得有滅?

  以無生無滅故,餘六事亦無。

 

復說六事:為成不生不滅義

問曰: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何故復說六事?

答曰:為成不生不滅義故。

 

不常不斷:信不常不斷者,深求常斷,即入不生不滅義

有人不受不生不滅,而信不常不斷。

  若深求不常不斷,即是不生不滅。

  何以故?法若實有則不應無。

  「先有今無」是即為斷;「若先有性」是則為常,

  是故說不常不斷,即入不生不滅義。

 

不一不異:以前四門成者,猶不了達,故須設立不一不異

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,猶以四門成諸法。是亦不然。

  若一則無緣,

  若異則無相續,後當種種破,      【觀染染者品】

  是故復說不一不異。

 

不來不出:以來出成者,猶不了達,故須設立不來不出

有人雖聞六種破諸法,猶以來出成諸法

  來者:言諸法從自在天、世性、微塵等來,

  出者:還去至本處。

 

萬物無生:世間物「先無後有」,不應道理。故說不是「生」

復次,萬物無生。何以故?世間現見故。

  世間眼見「劫初穀」不生。何以故?離「劫初穀」,今穀不可得。

  若離「劫初穀」有今穀者,則應有生;而實不爾,是故不生。

 

(萬物,沒有「生」的現象。怎麼說?世間眼見就是知此!

  譬如:第一顆種子沒有生的現象。怎麼說呢?

  若沒有「第一顆種子」,今天不可能得到種子。這是能理解的道理。

  若沒有「第一顆種子」,今天卻能得到種子,先無後有,這樣才稱為「生」。

  事實不然!所以才說沒有「生」的現象。)

 

  萬物不滅:若劫初穀滅,今不應有穀,是故不滅

  問曰:若不生則應滅?

  答曰:不滅。何以故?世間現見故。

    世間眼見劫初穀不滅。若滅,今不應有穀;而實有穀,是故不滅。

 

  萬物不常:若法不滅則應是常!不,世物不恆常存在

  問曰:若不滅則應常?

  答曰:不常。何以故?世間現見故。

    世間眼見萬物不常;如穀芽時,種則變壞,是故不常。

 

  萬物不斷:若法不常則應會斷!不,若斷,不應有穀

  問曰:若不常則應斷?

  答曰:不斷。何以故?世間現見故。

    世間眼見萬物不斷。如從穀有芽,是故不斷;若斷,不應相續。

 

  萬物不一:若諸法皆不常不斷,則應為同一體!不,穀與芽不是相同

  問曰:若爾者,萬物是一。

  答曰:不一。何以故?世間現見故。

    世間眼見萬物不一。如穀不作芽、芽不作穀。

    若穀作芽、芽作穀者應是一;而實不爾,是故不一。

 

  萬物不異:若諸法不一,則應相異!不,穀芽與樹芽還是同一件物,故穀樹不異--從理上說

  問曰:若不一則應異。

  答曰:不異。何以故?世間現見故。

    世間眼見萬物不異。若異者,何故分別穀芽、穀莖、穀葉;不說樹芽、樹莖、樹葉。是故不異。

 

  萬物不來:若法不異,卻相不同,則應從遠方別處來的!不,穀中芽,無所從來

  問曰:若不異,應有來。

  答曰:無來。何以故?世間現見故。

    世間眼見萬物不來。如穀子中芽,無所從來。

    若來者,芽應從餘處來,如鳥來栖樹;而實不爾,是故不來。

 

  萬物不出:若法從遠方別處來,則應從隱密處來的!不,穀中不見芽

  問曰:若不來,應有出。

  答曰:不出。何以故?世間現見故。

    世間眼見萬物不出。若有出,應見芽從穀出,如蛇從穴出;而實不爾,是故不出。

 

  雖然你說“不生不滅”的意義,那諸法怎麼來的呢?    答:諸法無生

  問曰:汝雖釋不生不滅義,我欲聞造論者所說。

  答曰:諸法不自生,亦不從他生,不共不無因,是故知無生

 

  諸法無生:〈不自生.不他生.不共生〉

  不自生者。萬物無有從自體生,必待眾因。

 

自生非理:〈一法有二體. 無因無緣. 生則無窮〉

復次,若從自體生,則一法有二體:一謂生。二謂生者。

  若離餘因從自體生者,則無因無緣。

  又生更有生,生則無窮。

 

  他生共生非理:他生亦是自生;共生為半自半他,自他皆不生,共生不應道理

  不他生者。

    自無故,他亦無。何以故?有自故有他。

  不共生者。

    若不從自生,亦不從他生,

    共生則有二過:自生、他生故。

 

  無因有果:世事不然。若是,則善得惡報;修善不能成佛,不應道理

  若無因而有萬物者,是則為常;是事不然,無因則無果。

  若無因有果者,布施持戒等應墮地獄,十惡五逆應當生天,以無因故。

 

小結:自性不在緣中,但眾緣和合生。生不可得,諸法不生

復次,「如諸法自性,不在於緣中以無自性故,他性亦復無。」

  諸法自性不在眾緣中,但眾緣和合故得名字。自性即是自體。

  眾緣中無自性,自性無故不自生。

 

  自性無故他性亦無。何以故?因自性有他性,他性於他亦是自性。

  若破自性,即破他性,是故不應從他性生。

  若破自性他性,即破共義。

 

  無因則有大過,有因尚可破,何況無因!

  於四句中,生不可得,是故不生。

 

四緣:〈因緣.次第緣.緣緣.增上緣〉

問曰:阿毘曇人言「諸法從四緣生」,云何言不生?何謂四緣?

  因緣次第緣,緣緣增上緣,四緣生諸法,更無第五緣。」

  一切所有緣,皆攝在四緣,以是四緣萬物得生。

    因緣:名一切有為法;

    次第緣:除過去現在阿羅漢最後心心數法,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;

    緣緣、增上緣:一切法。

 

答曰:

  果為從緣生,為從非緣生?是緣為有果,是緣為無果?

  若謂有果,是果為從緣生、為從非緣生?    

  若謂有緣,是緣為有果、為無果?         

  二俱不然。何以故?

  因是法生果,是法名為緣;若是果未生,何不名非緣?

  諸緣無決定。何以故?

    若果未生,是時不名為緣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但眼見從緣生果,故名之為緣。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緣成由於果,以果後緣先故。

    若未有果,何得名為緣?

      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,見瓶緣知水土等是瓶緣。

      若瓶未生時,何以不名水土等為非緣?   

    是故果不從緣生。緣尚不生,何況非緣。 

 

   (事物的後果,是因為有這環境才發生,還是因為沒有這環境才發生。)

   (這環境,是為了要發生這後果,還是為了不要發生這後果,才存在。)

    (A:結果還未發生前。這環境,不能說是會造成這結果的條件。)

       (是因為看到了結果。才知道,啊~這環境是發生這結果的條件。)

      (陶土加水,燒成瓶。於是說:土水是瓶的條件。)

    (B:那麼,瓶未燒成前,能說土水,不是瓶的條件嗎?)

     (結果,不是從環境條件產生的。有條件都不見得能產生這結果,何況沒條件。)

 

【若果從緣而來:先有果、無果,皆不應道理】

復次,「果先於緣中,有無俱不可。先無為誰緣,先有何用緣。

  緣中,先非有果、非無果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若先有果,不名為緣,果先有故。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若先無果,亦不名為緣,不生餘物故。   

 

     (在這環境裡,不是已經先決定好,會有或沒有這結果。)

     (緣的意思是“假借外物”。如果結果先決定會存在,那就不需假借了。)

    (如果結果先決定不會存在,那也不需假借。)

 

【已破諸因,今破諸緣】

問曰:已總破一切因緣,今欲聞一一破諸緣。

答曰:「若果非有生,亦復非無生,亦非有無生,何得言有緣?

(因緣者:)

  ()能生果,應有三種:若有、若無、若有無。  (緣中有果;緣中沒有果;有半果。)

  如先偈中說,

      緣中若先有果,不應言生,以先有故。 

       (如果先決定有,而後來才看見。那不是由無變有,早已有,不是生。)

      若先無果,不應言生,以先無故,      

      (如果先決定沒有,而後來當然沒有。既然沒有,怎麼是生。)

  亦應與非緣同故。

  有無亦不生者,

    有無名為半有半無,二俱有過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  (如果先決定有“半果”,這半果的特徵是什麼?例如,半好半壞瓶。)

    又有與無相違,無與有相違,何得一法有二相?  

      (能盛水,是好瓶;不能,是壞瓶。如何半能半不能?)

  如是三種求果生相不可得故,云何言有因緣?

 

次第緣者:

  果若未生時,則不應有滅,滅法何能緣?故無次第緣。」

  諸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。           (過去心滅,生現在心;現在心滅,生未來心。)

  現在心心數法滅,與未來心作次第緣。   (現在心滅。心滅和合次第緣,變成未來心!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如果有未來心這種法,這未來法現在有呢?還是沒有。)

  未來法未生,與誰作次第緣?           (未來法還未有,表示現在法未滅!沒有滅法,次第緣也不在。)

  若未來法已有,即是生,何用次第緣?   (未來法已有。都已經有了,就沒用上次第緣。)

 

  現在心心數法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)

    無有住時,

      若不住,何能為次第緣,

      若有住,則非有為法。何以故,一切有為法常有滅相故。

    若滅已,則不能與作次第緣。

 

  若言滅法猶有則是常,若常則無罪福等。

    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緣,滅時半滅半未滅,更無第三法名為滅時。

      又佛說:「一切有為法念念滅,無一念時住」。

      云何言「現在法有欲滅未欲滅」?

    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未欲滅,則破自法。

    汝阿毘曇說:「有滅法、有不滅法;有欲滅法、有不欲滅法」。

      滅法者,現在法將欲滅。

      未欲滅法者,除現在將欲滅法。

      餘現在法及過去未來無為法,是名不欲滅法。

  是故無次第緣。

 

緣緣者:

    如諸佛所說,真實微妙法,於此無緣法,云何有緣緣。

  佛說大乘諸法,若有色無色、有形無形、有漏無漏、有為無為等

  諸法相入於法性,一切皆空無相無緣。譬如眾流入海同為一味。

  實法可信,隨宜所說不可為實,

  是故無緣緣。

 

增上緣者:

  諸法無自性,故無有有相;說有是事故,是事有不然。

  經說十二因緣,是事有故是事有。此則不然。何以故?

    諸法從眾緣生故自無定性,自無定性故無有有相。

    有相無故,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?

  是故無增上緣,

  佛隨凡夫分別有無故說。

 

復次,

  略廣因緣中,求果不可得;因緣中若無,云何從緣出?

  者,於和合因緣中無果。

  者,於一一緣中亦無果。

    若略廣因緣中無果,云何言果從因緣出?

 

復次,

  若謂緣無果,而從緣中出;是果何不從,非緣中而出?

  若因緣中,求果不可得,何故不從非緣出?如泥中無瓶,何故不從乳中出?

 

復次,

  若果從緣生,是緣無自性,從無自性生,何得從緣生?

    果不從緣生,不從非緣生,以果無有故,緣非緣亦無。

  果從眾緣生,是緣無自性。

  若無自性則無法,無法何能生?是故果不從緣生。

  不從非緣生者,破緣故說非緣。實無非緣法,是故不從非緣生。

  若不從二生,是則無果。無果故,緣非緣亦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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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論 觀去來品 第二 二十五偈

 

問曰:世間眼見,三時有作:已去、未去、去時。

      以有作故,當知有諸法。

答曰:已去無有去。未去亦無去。離已去未去。去時亦無去。

  已去無有去,已去故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若離去有去業,是事不然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未去亦無去,未有去法故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去時名半去半未去,不離已去、未去故。   

 

【小編】

世間以眼見事物變異,認為有過去、未來、與現在。

事物消失,是為「已去」。期盼的事物未有是為「未去」。當事物壞滅之時,是為「去時」。

若如此看世間,那應該有一法(功能)可以使事物消逝,成為過去。姑且把這法名為「去」法。

青木說:

  1.「已去」中沒有去法。因為,過去不能再變成過去!

  2.  若沒有去法功用,卻有去法的業果,這事不合理。

  3.「未去」中也沒有去法。因為,去的功用還未發生。

  4.「去時」只是個名字,形容一種境界,「半已去、半未去」。

 

這裡聽眾需要發揮一點想象力,把「已去」與「未去」同時放在桌上,像是左手與右手。

1.說「已去無有去」。「已去」的事物,不是沒有了,而是成為過去。而這事物不能再有「去」的功能,

3.說「未去亦無去」。「未去」的事物不能有「去」的功能。若有,就成過去。

  於是,「去」法在哪兒都沒有!即然沒有去法,怎麼說有個「已去」或「未去」?

 

問曰:動處則有去。此中有去時。非已去未去。是故去時去。

    隨有作業處,是中應有去,眼見去時中有作業。

    已去中作業已滅、未去中未有作業。

    是故當知去時有去。

答曰:云何於去時。而當有去法。若離於去法。去時不可得。

  去時有去法,是事不然。

  何以故?離去法,去時不可得。

  若離去法有去時者,應去時中有去,如器中有果。 

 

(事物變動則有物逝去,有逝去必有發生的當時)

(既然去法不在已去未去中,那一定在去時中)

(這裡"去時"是個物,而這物中含有個去法。這事不合理。)

   (沒有去法把事物變成過去。也就沒有變的瞬間。去時就不存在。)

  (如果說,不用去法,也可有去時。那"去時"應該自備有去法。)

(怎麼能說在去時中有去法呢!

 去時是因為有去法才存在。如果沒有去法,根本不能說有去時這東西。

 這去法發生功用的時候,就叫做這去法的去時。它們是相對的。

 如果說不用去法能有去時,那這去時應該有配上另一個去法,使得當時有變化發生。

 如同盒中有果,開盒,果出。

 如此,就犯了之前相同的錯誤:⋯⋯⋯)

 

復次,若言去時去。是人則有咎。離去有去時。去時獨去故。

  若謂「已去未去中無去,去時實有去」者。是人則有咎。

  若離去法有去時,則不相因待。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  何以故?若說去時有去,是則為二,而實不爾。   

  是故不得言「離去有去時」。

 

(如果說已去未去中沒有〈去〉,去時實在有〈去〉的話,那就說錯了。

  如果沒有去法發生,卻能有去時發生。那麼,去法和去時應該不是因果相待的關係:這去時不因那去法而有。

  如果說去時有去,那麼,就有兩個東西:這去時和那去法,都同時消逝在這時間點上。

  用一樣功能使得兩個東西消逝,事實上不會有。所以不能說「離去有去時」)

 

復次,若去時有去。則有二種去一謂為去時。二謂去時去。

  若謂去時有去,是則有過,所謂有二去:   

  一者因去有去時;二者去時中有去。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問曰:若有二去,有何咎?

答曰:若有二去法。則有二去者以離於去者。去法不可得。

  若有二去法,則有二去者。何以故?因去法有去者故。

  一人有二去二去者,此則不然。是故去時亦無去。

 

(消逝兩物,有什麼不對?)

(一物中,同時有兩個變化發生,讓兩物體成為過去,是不合理的。)

 

問曰:離去者無去法,可爾。今三時中定有去者 

答曰:若離於去者。去法不可得以無去法故。何得有去者。

  若離於去者,則去法不可得。         

  今云何於無去法中,言三時定有去者? 

 

復次,去者則不去。不去者不去。離去不去者。無第三去者。

  無有去者。何以故?若有去者,則有二種:若去者、若不去者。

  若離是二,無第三去者。

 

(好吧!就當不存在"去法"。但是,過去的人事物一定存在過。)

(沒有過去的人,就沒有""的功能發生過。)

(同樣的,沒有""的功能,怎麼會有過去的人?)

(再說,如果假定沒有去法)

(去者可以不用消逝。不去者不用去,當然不會消逝。)

   (除了去者和不去者,沒有第三者。兩者都不成過去。哪有過去的事物呢!)

 

問曰:若去者去,有何咎?

答曰:若言去者去。云何有此義若離於去法。去者不可得。

  若謂定有去者用去法,是事不然。何以故?離去法,去者不可得故。  

  若離去者,定有去法,則去者能用去法;而實不爾。

  

復次,若去者有去。則有二種去一謂去者去。二謂去法去。

  若言去者用去法,則有二過。

      於一去者中,而有二去:一以去法成去者、二以去者成去法。

  去者成已,然後用去法,是事不然。

  是故先「三時中謂定有去者用去法」,是事不然。

 

復次,若謂去者去。是人則有咎離去有去者。說去者有去。

  若人說「去者能用去法」,是人則有咎,離去法有去者。

  何以故?說去者用去法,是為「先有去者,後有去法」。是事不然,

  是故三時中無有去者。

 

復次,若決定有去、有去者,應有初發。而於三時中求發不可得。

  何以故?已去中無發。未去中無發去時中無發。何處當有發。

  何以故三時中無發?

    未發無去時。亦無有已去。是二應有發。未去何有發。

    無去無未去。亦復無去時。一切無有發。何故而分別。

  若人未發,則無去時,亦無已去;

  若有發,當在二處:去時、已去中。二俱不然。

    未去時,未有發故。未去中何有發?

    發無,故無去。無去故無去者。

    何得有已去、未去、去時?

 

 (假使沒有去法,"去者"變成過去,有什麼不對?)

 (如果一定要說有過去的事物,是用去法變成過去。道理不通!)

 (沒有能讓事物變成過去的方法,就不會有過去的事物。所以,"去者去"不通。)

 (以下討論另一種狀況:去者和去法是不同的東西。)

 (沒有事物變成過去,卻另外有個去的方法。那去者肯定能夠用這方法,把自己變成過去。)

 

問曰:若無去、無去者,應有住、住者。

答曰:去者則不住。不去者不住離去不去者。何有第三住。

  若有住、有住者,應去者住?若不去者住?

  若離此二,應有第三住。是事不然。

    去者不住,去未息故與去相違名為住。

  不去者亦不住。何以故?因去法滅故有住,無去則無住。

  離去者不去者,更無第三住者。

  若有第三住者,即在去者、不去者中。

    以是故,不得言去者住。

 

復次?去者若當住。云何有此義若當離於去。去者不可得。

  汝謂「去者住」。是事不然。何以故。離去法,去者不可得。

  若去者在去相,云何當有住?去住相違故。

 

復次?去未去無住。去時亦無住所有行止法。皆同於去義。

  若謂去者住,是人應在去時、已去、未去中住。

  三處皆無住,是故汝言去者有住,是則不然。

  如破去法、住法,行止亦如是。

    者,如從穀子相續至芽莖葉等。

    者,穀子滅故芽莖葉滅。

    相續故名行,斷故名止。

    又如無明緣諸行乃至老死是名

          無明滅故諸行等滅是名

 

問曰: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、住住者,而眼見有去住。

答曰:肉眼所見不可信。

  若實有去去者,為以一法成?為以二法成?二俱有過。

  何以故?去法即去者。是事則不然。去法異去者。是事亦不然。

  若去法、去者一,是則不然,異亦不然。

 

問曰:一異有何過?

答曰:若謂於去法。即為是去者。作者及作業。是事則為一。

      若謂於去法。有異於去者。離去者有去。離去有去者。

  如是二俱有過。何以故?

  若去法即是去者,是則錯亂,破於因緣:因去有去者,因去者有去。

  又去名為法,去者名為人,人常法無常。

    若一者,則二俱應常,二俱無常。一中有如是等過。

    若異者,則相違。未有去法應有去者,未有去者應有去法,不相因待。

      一法滅應一法在,異中有如是等過。

 

復次,去去者是二。若一異法成。二門俱不成。云何當有成。

  若去者、去法有,若以一法成、若以異法成,二俱不可得;

  先已說無第三法成。若謂有成,應說因緣。

 

無去、無去者,今當更說。

      因去知去者,不能用是去;先無有去法,故無去者去。

 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?

  是去者,不能用是去法。

  何以故?是去法未有時,無有去者,亦無去時、已去、未去。如先有人、有城邑,得有所起。

  去法、去者則不然,去者因去法成,去法因去者成故。

 

復次,因去知去者,不能用異去,於一去者中,不得二去故。

 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,是去者不能用異去法。

  何以故?一去者中,二去法不可得故。

 

復次,決定有去者,不能用三去;不決定去者,亦不用三去。

      去法定不定,去者不用三,是故去去者,所去處皆無。

  決定者,名本實有,不因去法生。

    法名身動。

    三種名:未去、已去、去時。

  若決定有去者,離去法應有去者,不應有住。是故說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。

  若去者不決定,不決定名本實無,以因去法得名去者,以無去法故不能用三去。

  因去法故有去者,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。云何言不決定去者用三去?

 

  如去者,去法亦如是。

  若先離去者,決定有去法,則不因去者有去法,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。

  若決定無去法,去者何所用?

 

  如是思惟觀察。去法、去者、所去處,是法皆相因待。

  因去法有去者,因去者有去法,因是二法則有可去處,不得言定有、不得言定無,

  是故決定知三法虛妄,空無所有,但有假名,如幻如化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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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論 觀六情品 第三  八偈

 

問曰:經中說有六情,所謂:

  眼耳及鼻舌、身意等六情,此眼等六情,行色等六塵。

  此中眼為內情、色為外塵,眼能見色,

  乃至意為內情、法為外塵,意能知法。

 

答曰:無也。何以故?

  是眼則不能,自見其己體;若不能自見,云何見餘物?

  是眼不能見自體。何以故?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他。

  眼若是見相,亦應自見亦應見他。而實不爾,

  是故偈中說「若眼不自見,何能見餘物?」

 

問曰:眼雖不能自見,而能見他。如火能燒他,不能自燒。

答曰:

  火喻則不能,成於眼見法;去未去去時,已總答是事。

  汝雖作火喻,不能成眼見法。是事〈去來品〉中已答,

    如已去中無去、未去中無去、去時中無去;

    如已燒、未燒、燒時俱無有燒,

    如是已見、未見、見時俱無見相。

復次,

  見若未見時,則不名為見;而言見能見,是事則不然。

  眼未對色則不能見,爾時不名為見,因對色名為見。

  是故偈中說「未見時無見,云何以見能見」?

 

復次,二處俱無見法。何以故?

  見不能有見,非見亦不見;若已破於見,則為破見者。

  見不能見,先已說過故。

  非見亦不見,無見相故。若無見相,云何能見?

  見法無故,見者亦無。何以故?若離見有見者,無眼者亦應以餘情見。

  若以見見,則見中有見相。

  見者無見相,是故偈中說「若已破於見,則為破見者。」

 

復次,

  離見不離見,見者不可得;以無見者故,何有見可見?

  若有見,見者則不成;

  若無見,見者亦不成。

  見者無故,云何有見可見?

  若無見者,誰能用見法分別外色?

  是故偈中說「以無見者故,何有見可見?」

 

復次,

  見可見無故,識等四法無;四取等諸緣,云何當得有?

  見、可見法無故,識觸受愛四法皆無。

  以無愛等故,四取等十二因緣分亦無。

   【無明、行、、名色、六入、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】

 

復次,

  耳鼻舌身意,聲及聞者等,當知如是義,皆同於上說。

  如見、可見法空,屬眾緣故無決定。

  餘耳等五情、聲等五塵,當知亦同見可見法,義同故不別說。

 

 

 

 

中論  觀五陰品 第四 九偈

 

問曰:經說有五陰。是事云何?

答曰:

  若離於色因,色則不可得;若當離於色,色因不可得。

  色因者,如布因縷,除縷則無布,除布則無縷。布如色,縷如因。

 

問曰:若離色因有色,有何過?  【無因有果】

答曰:

  離色因有色,是色則無因;無因而有法,是事則不然。

  如離縷有布,布則無因。

  無因而有法,世間所無有

 

問曰:佛法、外道法、世間法中皆有無因法

  佛法有三無為,無為常故無因。

    外道法中虛空、時、方、神、微塵、涅槃等。

    世間法虛空、時、方等。

  是三法無處不有故名為常,常故無因。

  汝何以說無因法世間所無?

答曰:此無因法但有言說,思惟分別則皆無。

  若法從因緣有,不應言無因。

  若無因緣,則如我說。

 

問曰:有二種因:一者作因、二者言說因

      是無因法無作因,但有言說因,令人知故。

答曰:雖有言說因,是事不然。

  虛空如六種中破,餘事後當破。

  復次,現事尚皆可破,何況微塵等不可見法?是故說無因法世間所無。

 

問曰:若離色有色因,有何過?    【有因無果】

答曰:

  若離色有因,則是無果因;若言無果因,則無有是處。

 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,即是無果因

 

問曰:若無果有因,有何咎?

答曰:無果有因,世間所無。何以故?以果故名為因。若無果,云何名因?

  復次,若因中無果者,物何以不從非因生?是事如〈破因緣品〉中說。

  是故無有無果因。

 

復次,

  若已有色者,則不用色因;若無有色者,亦不用色因。

  二處有色因,是則不然。

  若先因中有色,不名為色因;

  若先因中無色,亦不名為色因。

 

問曰:若二處俱不然,但有無因色,有何咎?  【無因的色】

答曰:

  無因而有色,是事終不然。是故有智者,不應分別色。

  若因中有果、因中無果,此事尚不可得,何況無因有色?

  是故言「無因而有色,是事終不然。是故有智者,不應分別色。」

  分別:名凡夫以無明愛染貪著色,然後以邪見生分別戲論,說因中有果無果等。

  今此中求色不可得,是故智者不應分別。

 

復次,

  若果似於因,是事則不然;果若不似因,是事亦不然。

  若果與因相似,是事不然,因細果麁故。

    因果色力等各異,如布似縷則不名布,縷多布一故。

    不得言因果相似。

  若因果不相似,是亦不然。  (若說「因果沒有關係」也不對,粗線不能成細布)

    如麻縷不成絹,麁縷無出細布,

    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。

  二義不然,故無色、無色因。

  受陰及想陰、行陰識陰等,其餘一切法,皆同於色陰。

  四陰及一切法,亦應如是思惟破。

 

又今造論者欲讚美空義故而說偈:

  若人有問者,離空而欲答,是則不成答,俱同於彼疑。

    若人有難問,離空說其過,是不成難問,俱同於彼疑。

 

  若人論議時各有所執,離於空義而有問答者,皆不成問答,俱亦同疑。

  如人言:「瓶是無常。」   問者言:「何以故無常?」

  答言:「從無常因生故。」

    此不名答。何以故?因緣中亦疑,不知為常、為無常? 

    是為同彼所疑。  (說瓶由無常因生,此因何以是無常?這問題和「瓶由因生否」同)

 

  問者若欲說其過,不依於空而說諸法無常,則不名問難。何以故?

  汝因無常破我常,我亦因常破汝無常。

    若實無常則無業報,眼耳等諸法念念滅,亦無有分別。

    有如是等過,皆不成問難,同彼所疑。

 

  若依空破常者,則無有過。何以故?此人不取空相故。

  是故若欲問答,尚應依於空法,何況欲求離苦寂滅相者。

 

 

 

中論 觀六種品 第五 八偈

 

六種: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。

  識在六情品中已破有,地水火風都在虛空中,若虛空無則四大亦無。

  故只須破 虛空定有

虛空無相 

  虛空於先無相,後方成相

  所相:所形容物的相;可相:可續的後相

  無相中相住/可相中相住:相因待

虛空無相,則無有物

  先無物,而後有

知者應有

滅見安隱法

 

【虛空為無相】 

問曰:六種各有定相,有定相故則有六種。

答曰:空相未有時,則無虛空法;

      若先有虛空,即為是無相。

  "未有虛空相,先有虛空法"者,虛空則無相

  何以故?無色處名虛空相。

    色是作法無常,若色未生,未生則無滅,爾時無虛空相。

    因色故有無色處,無色處名虛空相。

 

六種是地水火風空識,識前已破,四大由空有,故先破你說的「虛空定有」

空相!未有相可見時,怎能知有空法存在?若說在無相中,那個空法真存在,那空法必然是無相法。

一般說來,有相指的是「有色的相」。無色處所顯現的相,才叫它虛空相。

但不叫無色相:無色的相;或非色相:非色的相。

 

【接「虛空則無相」,虛空是無相法】 

問曰:若無相有虛空,有何咎? 

答曰:是無相之法,一切處無有;

      於無相法中,相則無所相。    (相在形容法的體。無相法的相,形容的卻是無有:無所相)

  若於常無常法中,求無相法不可得

  如論者言是有是無,云何知各有相?故生住滅是為相,生住滅是無為相。

  虛空若無相,則無虛空。

 

又刁難說:虛空是無相法,有何咎?

無相法沒有相,當你說「有」個這法時,顯無相;說「無」這法時也顯無相,那怎樣叫「有」「無」無相法呢?

於是說「虛空若無相,則無虛空」。

 

【虛空於先無相,後方成相】【所相:所形容物的相;可相:可續的後相】

  若謂「先無相,後相來相」者,是亦不然。

  若先無相,則無法可相。何以故?   (無相中,沒有法可有相來形容自己。牛以牛相形容牛)

      有相無相中,相則無所住;

      離有相無相,餘處亦不住。

  如有峯有角、尾端有毛、頸下垂𩑶,是名牛相。若離是相則無牛。若無牛,是諸相無所住。 

  是故說"於無相法中,相則無所相"

  有相中,相亦不住,先有相故。如水相中火相不住,先有自相故。 有相法中是有相,空相不住)

 

若刁難說:現在無相中雖沒有空,但之後才會有空出現。

可相/所相:如火以烟為可相,但烟不是火的「所相」。如尾毛頭角是牛的「所相」,足跡是可相。

就說如果現在是無相,譬如沒有烟,那麼,說之後會有火能出來,這樣沒有道理。

「無相法中,空相則無"所相"」怎麼說呢?水相中火相不住,自性相反的二法,不能同時存在。

說無相中能有個什麼的,那就是""法中有"有法的相",無中不能有有,有無二法自性相反。

 

【無相中相住/可相中相住:相因待】

復次,

  若無相中,相住者,則為無因,無因名為法。

  "有相相、可相"常相因待故。離有相無相法,更無第三處可相。

  是故偈中說「離有相無相,餘處亦不住」。

 

無相中的"相住",說這是「沒有因」的相;可見相是「有因緣」的相。因為「沒有因」,所以說這是「無」法,造作「沒有因」的法。除有相、無相法外,沒有其它法的相(可相/所相)。意思說你所謂的空法只能是有相或無相。然而,有無相中都不是空的相,所以「虛空定有」沒有道理。

 

復次,

    相法無有故,可相法亦無;

    可相法無故,相法亦復無。

  相無所住故,則無可相法;可相法無故,相法亦無。

  何以故?因相有可相,因可相有相,共相因待故。

 

【虛空無相,則無有物】

    是故今無相,亦無有可相;

    離相可相已,更亦無有物。

  於因緣中本末推求,相可相決定不可得。是二不可得故,一切法皆無。

  一切法皆攝在相可相二法中,或相為可相、或可相為相。如火以烟為相,烟亦復以火為相。

 

"可相"其實也是相,只是不是法的"所相",譬如牛的足跡。

若相法無有,那麼什麼相都沒有,可相也不會有。

反之,可相推估到有個該法存在,只是還沒出現,所以說「因可相有相」。

一切法皆攝在相與可相二法中,今於因緣中本末推求,相與可相,決定不可得,所以,一切法皆無。

怎麼不可得?相因待的二名字,只是假立,不是真有。相假,由相去說的法當然也假。

 

【虛空,先無物,而後有】

問曰:若無有有,應當有無。        (若說「無中有個有」,那「無」應該存在!)

答曰:若使無有有,云何當有無?

      有無既已無,知有無者誰!        (「有無」不存在,哪有知道「有無」的人)

  凡物若自壞、若為他壞,名為無。無不自有,從有而有。

  是故言「若使無有有,云何當有無?」  (物毀壞叫無。「無」必先有物,從「有」物毀壞而得「無」)

  眼見耳聞尚不可得,何況無物?

 

若說沒有個有,那應該存在個「無」。

物壞名為無,這個無,不能從無來,譬如無之後有新的無,沒有道理。

無要從物先有而來,先有而後無。所以說沒有個有,怎能夠有個無?

 

【破 知者應有】

問曰:以無有有故無亦無,應當有有無  (然而,知者應當存在)

答曰:若有知者,應在有中?應在無中?          (知者在有法中?在無法中?)

  有無既破,知者亦同破。

 

  是故知虛空,非有亦非無,非相非可相,餘五同虛空。

  如虛空種種求相不可得,餘五種亦如是。

 

問曰:虛空不在初、不在後。何以先破?

答曰:地水火風,眾緣和合,故易破。

    識以苦樂因故,知無常變異,故易破。

    虛空無如是相,但凡夫悕望為有,是故先破。

 

復次,虛空能持四大,四大因緣有識,是故先破根本,餘者自破。

 

刁難說:以無有有故「無亦無」,既然說沒有個無,肯定有人知道「是有是無」。

這是個坑!若有人知有知無,那麼就承認有個「人」。

於是反問:這個「知者」是因為知有而說知者,還是知無而說知者?

這又是「相因待」,由於知有無而說有知者,由說有知者說有知有無事。

「有無」是假立,「知有無」就無此事,所以沒有「知者」。

不但虛空,一切法也是,不在「有無」,不在「相」。所以說「餘五同虛空」。

 

【滅見安隱法】

問曰: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,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,言無所見?

答曰:淺智見諸法,若有若無相,

      是則不能見,滅見安隱法。

  若人未得道,不見諸法實相,愛見因緣故種種戲論。

      見法生時謂之為有,取相言有;   (見生謂有,取相生愛)

      見法滅時謂之為斷,取相言無。

  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見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見生謂非有滅無,不取相)

      見諸法滅即滅有見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見滅謂非無滅有,不取相)

  是故於一切法雖有所見,皆如幻如夢,乃至無漏道見尚滅,何況餘見?

  是故若不見「滅見安隱法」者,則見有見無。

 

滅見:滅有見、滅無見。

法生時,但取先""已滅,而不立有。對於這個法生,所見如幻。

法滅時,即取先""已滅。

因為沒有立有,就沒有擔憂「先有後無」,所以「安隱」。